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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自大二起可從演奏(唱)、音樂教育、應用音樂三個組別中選擇未來 進路;並有許多國際交流、移地教學、交換生、雙聯學制、展演、實習等機會。 2---3 國 文 音樂主副修規定 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

  2. 鋼琴 聲樂 弦樂 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古典吉他。 銅管樂 限長號、小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 擊樂

  3.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音樂學系---國 文 x 1.00 術科(音樂) x 2.00 1 術 科 本系組為師培與非師培並行系組。須加考術科﹝音樂﹞。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100%。

  4. 鋼琴 聲樂 弦樂 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 銅管樂 限長號、小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 擊樂 理論作曲

  5. 術科 (音樂) x 2.00. 1. 術 科. 須加考術科﹝音樂﹞。. 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80%、副修5%、樂理5%、視唱5%、聽寫5%。. 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本系旨在培育音樂人才,加強學術研究及音樂師資之訓練,並致力培養學生音樂相關之第二專長能力。. 視唱 ...

  6.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 財經法律學系---國 文 x 1.25 數學乙 x 1.00 歷 史 x 1.00 公民與社會 x 1.00 1 國 文 財經法律系除傳統基礎法學教育外,特別著重財經法學教育,以培養 ...

  7. 本系組為師資培育系組。. 須加考術科﹝音樂﹞。. 術科採計項目: 主修80%、副修5%、樂理5%、視唱5%、聽寫5%。. 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80分。.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 非主修鋼琴者,副修皆為鋼琴。. 限小提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