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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條例 職員技能獎勵 規定 (103/7/31修正) 教職員工獎懲 要點 (100/12/12修正) 教職員工遴選 要點 (100/8/30修正) 教師評審委員會名單 天然災害發生停止辦公及上課因應規定 (110/4/22修正) 性騷擾防治措施與申訴處理辦法 (112/6/21修正)

  2.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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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 辦法 職員技能獎勵辦法 教職員工獎懲辦法 教職員工遴選辦法 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教師評審委員會名單 成績考核委員會名單 天然災害發生停止辦公及上課因應規定 ...

  4.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5. 一、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餘均列屬非學習節數。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第1節 (08:20)前之活動規劃如下: 二、每週一至週五上、放學時間: (一)上學:08:20前進校,週二為07:50前。 (二)放學:15:50。 (三)如遇特殊狀況,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依學校公布為主。 每日在校作息時間如下: 五、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學校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6. 學籍管理. 辦理學生入學作業. 辦理學生休學、復學、轉學、轉科、畢業事宜 ( 畢業條件) 辦理學生學籍資料統計與造報表. 整理與保管學籍卡. 受理學歷證件之更正及申請補發. 成績考查.

  7. 一、於學期中受小過以下之處分,主動申請實施自強教育者。 二、凡學生經科內小組提會或學務會議決議留校察看,並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三、凡經申訴委員會議決議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四、假日無法到校但需執行自強教育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且交通可以自理者,可參加課後銷過。 五、建教技術生在廠表現不佳,經建教合作機構主管、導師或駐廠老師評估後,需返校接受職場再教育者。 伍、實施方式: 一、警告處份由班級導師,以站立反省、看書、收心操、心得寫作、抄寫弟子規等勵志文章、認識校園文物、勞動服務等方式實施,非必要無須返校自強教育。 二、小過處份必須於假日期間,到校由值班教官實施自強教育。 三、學生因表現獲得之榮譽卡,可折抵警告、小過處分或辦理加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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