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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2.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3.贈與行為發生的前2年內,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以上3種情況都需要申報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3條之1) 4107 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112-04-27. 4116 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111-01-12. 4115 贈與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如何填報? 110-06-24. 4114 申報贈與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 110-06-24. 4108 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文件?

  2.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符合條件如下: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 2.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得以下列車主的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1) 本人。 (2) 配偶 ( 不須同戶籍)。 (3) 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3. 上述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稅捐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提出申請。 4.以2,400cc、262 英制馬力 (HP) 或265.9 公制馬力 (PS) 車輛之稅額 (11,230元) 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3. (1)須檢附112年度入住格機構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入住期間等資料,另入住老人福利機構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

  4.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且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5.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風險管理」的觀念,也開始進入家庭,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不但可以免後顧之憂,又可利用保險費達到節稅的目的。

  6.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財政部鑑於身心障礙者不諳申請程序,及為簡化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作業,目前符合身心障礙者所有供本人使用的車輛,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辦理核准免稅,並發函通知車主,免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 而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本文後段規定,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人時,要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民眾應準備下列證件,至該局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處理: 1.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 2.行車執照 3.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車主必須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者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4.車主私章。 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尚需繳納1月1日起至免稅核准前1日之稅款,若已納全年稅額者,將退還核准日起至年底之稅款。

  7.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係指下面2種情形之一: 1.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的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都不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至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是指不符合前面所規定的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更多相關資訊. 3101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112-04-27.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 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112-04-27. 3104 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112-04-27. 3105 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1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