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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14日 · 認識公職鐵飯碗職等、職稱及薪水福利制度,公務員薪資懶人包一篇就懂! 你知道公務員薪水怎麼計算?福利又有哪些嗎? 為什麼每年開缺都有那麼多考生報名想擠入公職的窄門呢? 公務員

  3.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 ...

  4. 人員方式進用之縣轄市副市長、區長及依法官法第七十一條第七項及第 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之法官、檢察官,如有違失之 事實,得由各機關學校依其適用之獎懲規定,參酌前二項規定不發、減發

  5. 12月份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有所增減之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一) 專業加給: B 君由適用表( 五) 調整為適用表( 一),屬12月份專業加給減少( 公式口訣:12月由多變少,採競合最有利), 須採最有利於B君之計算方式計發;經計算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 按:12/12 之表( 五 ...

  6. 6.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 1 月18日)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7. 原則:年終考績獎金以受考人次年1月1日的俸給總額 (含本俸〈年功俸〉+各項加給)為準。 如果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經依法核派代理或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或兼任職務加給,而於次年1月1日已不再代理或兼任職務者,其考績獎金的各項加給,應以考績年度內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時所支各項加給及月數,按比例計算,其餘未代理月數則以所任職務所支各項加給,按比例計算,兩者合計,再加計次年1月1日的本俸 (年功俸)數額後發給。 很多時候,受考人如符合上面 的情形,按比例來計算考績獎金會比較有利,可是有些時候,像是受考人因考績升職等或職務異動導致次年1月1日所支各項加給總和反而較高時,就回歸原則,也就是以次年1月1日俸給總額為準。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二者並比較後,以最有利 (較多獎金)的標準來發給同仁的考績獎金。

  8. A:先說答案,二者比較後以最有利的方式計算喔! 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4項規定: 一、原則:年終考績獎金以受考人次年1 月1 日的俸給總額( 含本俸〈年功俸〉+各項加給)為準。 二、如果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經依法核派代理或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或兼任職務加給,而於次年1 月1日已不再代理或兼任職務者,其考績獎金的各項加給,應以考績年度內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時所支各項加給及月數,按比例計算,其餘未代理月數則以所任職務所支各項加給,按比例計算,兩者合計,再加計次年1 月1日的本俸( 年功俸)數額後發給。 支各項加給總和反而較高時,就回歸原則,也就是以次年1 月1日俸給總額為準。簡單來�. ,就是計算二者並比較後,以最有利( 較多獎金) 的標準來發給同仁的考績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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