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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庫蓄水範圍內土地除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有關規定使用外,應為 從來之使用,不得變更用途。 前項為從來之使用,管理單位認有影響水庫安全或污染水源、水質之虞 者,應會同有關機關勘後報經本府核准限制其使用。但應補償其損失 。

  2. (四)水庫運用規線:依本水庫與寶山第二水庫合計蓄水量劃定界線 ,以表示水庫蓄水量之豐 枯情形。 (五)颱風情況: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且本水庫集水 區列入警戒區域者。 (六)豪雨情況:中央氣象署發布大雨、豪雨(含大豪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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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規名稱:. 寶山水庫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及有效運用寶山水庫以下簡稱本水. 由上坪堰越域引入頭前溪支流上坪溪水源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 、工業用水等標的使用,特訂定 ...

  5. (五)水庫運用規線:為執行蓄水利用運轉,依本水庫水位、蓄水量 或與烏山頭水庫蓄水量之和劃定界線,以表示水庫蓄水量之 豐枯情形。 (六)上限:一年中本水庫有效蓄水量處於豐盈狀態之最低蓄水量。 (七)下限:一年中本水庫與烏山頭水庫 ...

  6. 歷史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058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至 第8條、第15條、第24條、第25條之1;刪除第23條條文. 法規 ...

    •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 行政 / 經濟 / 水利
    •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7. (五)水庫運用規線:為執行蓄水利用運轉,依水庫水位劃定界線, 以表示水庫蓄水量之 豐枯情形。 (六)上限:一年中本水庫蓄水設施有效蓄水量處於豐盈狀態之最低 水位。 (七)下限:一年中本水庫蓄水設施處於可依計畫配水量供應之最低 ...

  8. 所採取之因應運轉。 (四)水庫運用規線:為執行蓄水利用運轉,依水庫水位或蓄水量劃 定界線,以表示水庫蓄水量之豐枯情形。 (五)洪峰流量:一次洪水過程中,最大之瞬時流量。 (六)洩洪:防洪運轉時,經由溢洪道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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