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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但是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請求權補休方式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補休期限:原則上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無得再行遞延。 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3.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 加班費計算基礎。老闆給多少加班費才合法?根據《勞基法》規定,加班費有固定的計算基準,雇主給勞工的加班費必須不低於此計算結果才合法。● 時薪制勞工。
    • 平日(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排班為正常工作日,上滿8小時候又繼續上班就屬於平日(工作日)加班,加班費計算法規來源為《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規定,因此: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排班為休息日,當天應放假一天,如果出勤上班就屬於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法規來源為《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規定,因此:● 休息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
    •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由於一例一休規定,例假日必須強制讓員工放假,如果出勤就是違法!但按照《勞基法》第40條 規定,當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認為有必要請員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才可要求員工去公司上班,否則可開罰2-100萬罰鍰。
  4. 2023年8月25日 · 勞雇雙方所約定符合工資定義之各該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給付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於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均應列入計算第三類是民眾反映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至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為小時後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加班費)。 第四類是「雇主計算加班費時以1.33或1.66計給」,勞動部強調,有關加班費之乘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須視延長工作時間之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或2/3以上,雇主若逕自將小數點後第3位以下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一定會少算,因而會違反法令所定基準,雇主不可不慎。

    • 例假日(一例一休)
    • 2 週彈性工時
    • 4 週彈性工時
    • 8 週彈性工時
    • 休息日(一例一休)
    • 法定應放假日(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
    • 特別休假、年假計算
    • 謀職假
    • 婚假
    • 喪假
    法源依據:勞基法第 36 條
    適用對象:全體勞工
    計算方式:例假日的用意為「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因此以 7 日為一個循環,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日」,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支薪與否:全薪
    算法:以 2 週為一個單位,每 2 週可將其中 2 日的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這 2 週內的每日工作時數不可超過 10 小時、每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 48 小時、2 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 80 小時。
    例假日怎麼休? → 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2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4 日。
    工作日與例假日、休息日可以這樣安排:
    算法:以 4 週為一個單位,在每日工作時數最多 10 小時;4 週內的工作總時數不超過 160 小時的前提下,可將 4 週內的總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例假日怎麼休? → 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也就是說連續工作日最長可達 12 日),4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8 日。
    工作日與例假日、休息日可以這樣安排:
    算法:以 8 週為一個單位,在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 8 小時、每週總時數不超過 48 小時、8 週內總時數不超過 320 小時的前提下,可將 8 週內的總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例假日怎麼休? → 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8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16 日。
    工作日與例假日、休息日可以這樣安排:
    法源依據:勞基法第 36 條
    適用對象:全體勞工
    計算方式: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休息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六」,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支薪與否:全薪
    法源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
    適用對象:全體勞工
    計算方式:法定應放假日有元旦、除夕前一天、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228、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其他還有五一勞動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節日像是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僅限原住民勞工)。
    支薪與否:全薪
    法源依據:勞基法第 38 條
    適用對象:全體勞工
    計算方式:根據年資而定。
    支薪與否:全薪
    法源依據:勞基法第 16 條
    適用對象:被資遣勞工
    計算方式:勞工在接到雇主的資遣預告後,為了找新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週有 2 日的工作時數(不一定要集中於 2 日,只要總時數不超過 2 日的工作時數即可)可以請謀職假。
    支薪與否:全薪
    法源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
    適用對象:全體勞工
    計算方式:根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 與 民法第 982 條,勞工結婚可享有 8 天的婚假。以登記日為基準,可在登記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休,但若得到雇主同意,亦可於 1 年內請完。
    支薪與否:全薪
    法源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
    適用對象:全體勞工
    計算方式:依喪亡親屬的親疏程度,勞工分別有不同的喪假日數保障
    支薪與否:全薪
    • Jo Chiu
  5. 加班費以每小時為單位每小時支給基準如下: 一、公務人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之總和,主管人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三項之總和,除以二四 。 二、聘用人員:按月支單一薪酬除以二四 。 待命時數之加班費,每小時支給基準不得低於前項基準之百分之五十。 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以下簡稱輪班輪休人員)之加班費及各機關所屬人員待命時數之加班費,應由主管機關考量加班之性質、強度、密度、時段等因素予以適當評價,於不超過第一項基準及前項下限範圍內,訂定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 但本辦法施行前,各機關核給之值班、值勤、值日(夜)費用高於第一項之支給基準者,得不受該項規定之限制。

  6.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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