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台北班招生說明. 1.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見招生簡章)。. 2.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 ...

  2. management.ntu.edu.tw › EMBA › 2023taipei-class國立臺灣大學 EMBA

    多元包容的成就 實踐深思教育的理念2024臺大EMBA新生訓練. 3月1日至3月3日展開為期三天的台旦13班、及台北班113級新生訓練 (O’Camp)活動。. 管理學院院長胡星陽、EMBA ...more.

  3. 本專班每學期收費包含學雜費基數及按修課學分收費之學分費。 一、 學雜費之收費方式為:前3學年(不含休學)每學期之學雜費基數為33,600元,第4學年起(不含休學)則依本校當年度一般碩士生學雜費基數之1.5倍標準收費,至畢業為止。

  4. 臺大-復旦EMBA境外專學生繳交入學當學年度學雜費,得選擇其一方式繳納:(1) 9月報到註冊時一次繳清全額學雜費,或(2) 9月報到註冊時繳交全額學雜費

  5. 臺大- 復旦EMBA 境外專班學生,繳交入學當學年度之學雜費,得選擇其一方式繳納:(1) 9 月報到註冊時一次繳清全額學雜費,或(2) 9月報到註冊時繳交全額學雜費之60% ,並於次年2 月繳交全額學雜費之40%。 管理學院EMBA 專班學生修業前6 學期收取學雜費;修業第7 學期起則收取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總額(學雜費基數加上學分費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期學雜費)。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GMBA)100 學年度( 含) 以前入學學生修業前4 學期收取學雜費,修業第5學期起則收取當學年度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為止;10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每學期收取學雜費基數及按所修學分數計算之學分費總額。

  6. 1. 除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外,碩、博士班修業前2年收取學雜費;修業第3年起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2. 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修業前3年收取全額學雜費,修業第4年起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3.

  7. 管理學院 EMBA. 112年8月15日 (星期二)中午12:00起簡章公告於台大 EMBA 網站。. ※填表期限:112年9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9月25日(星期一) 下午5時止。. ※郵寄截止時間:112年9月25日(星期一)以國內郵戳為憑 ,限使用 超商宅急便 或 中華郵政限時掛號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