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由防火管理人訓練場所人員進行各種必要防火措施,如: 1.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的自行檢查維護。 2.下班前將不使用的火源及電器關閉。 3.監視畫面監看及巡邏。 4.火源管理、預防縱火措施。 5.定期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1. 其他人也問了

  2. 1.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2.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除了遵守工廠消防法規預防火災還可以這樣做. 而想要預防工廠大火,避免自己的辛勞付之一炬,除了需按照規定備妥相關消防設備,並定期依安檢流程進行消防檢查外,也可從平日裡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機制,以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與損失。 以下就讓我們來看看該如何預防可怕的工廠大火吧! 除了遵守工廠消防法規,預防火災還可以這樣做.

  3.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 第13條
    • 第13條
    • 第15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應由管理權人, 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 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 有分屬時, 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 縣( 市) 消防機關備查; 異動時, 亦同。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其範圍如下: 一、 電影片映演場所( 戲院、 電影院)、 演藝場、 歌廳、 舞廳、 夜總會、 俱樂部、 保齡球館、 三溫暖。 二、理 容院( 觀光理髮、視 聽理容等)、指 壓按摩場所、錄 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 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 酒家、 酒吧、PUB 、 酒店( 廊)。 三、 觀光旅館、 旅館。 四、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 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 醫院、 療養院、 養老院。 七、 學校、 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 構)。 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自衛消防編組: 員工在十人以上者, 至少編組滅火班、 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 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 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 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 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 滅火、 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 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 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 用火、 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 防止縱火措施。 九、 場所之位置圖、 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 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 改建、 修建、 室內裝修施工時, 應另定消防...

  4. 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由防火管理人訓練場所人員進行各種必要防火措施1.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的自行檢查維護。 2.下班前將不使用的火源及電器關閉。 3.監視畫面監看及巡邏。 4.火源管理、預防縱火措施。 5.定期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我國建築及消防法規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均已有明文規定且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依然不斷發生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有嚴重缺失。 經查究其問題主因及與國外制度比較發現,我國一向僅重視硬體設施的設置,對於防災預防及應變等軟體作為,付諸闕如;而且,民眾欠缺「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即便政府極力執行檢查工作,但業者但業者仍無視問題的存在。

  5. www.cafp.org.tw › upload › basic_fireManager_file防火管理常見 Q&A

    如此我們公司是否還需要獨立設置防火管理人員? A: 目前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分為共同防火管理一般場所防火管理2制度並行,其中您所提及所在辦公大樓如達11層以上,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故大樓管理中心應會要求貴公司提供自衛消防編組名單( 地區隊),共同防火管理制度,較屬於整合性性質。 二、另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列場所,例如所提及「辦公室承租面積大於500 平方公尺,公司人數約100人」時,即必須施時「一般場所防火管理」制度(包含遴用防火管理人),須制定貴公司專屬的自衛編組演練計畫,並每半年實施1次演練。 而貴公司的自衛消防編組,在大樓的「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裡屬地區隊,當大樓內發生災害時,可互相支援協助。

  6. 法規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所定主管機關,其業務在內政部,由消防署承辦;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所屬消防局承辦。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訂定年度計畫,結合機關、學校、團體及志工等資源,並運用傳播媒體、社區參與或辦理體驗活動等方式,經常推動防火教育及宣導。 前項年度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7. 防火管理制度QA. Q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場所為何A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另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除第四款精神復健機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七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指下列建築物: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 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及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 三、觀光旅館及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