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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31日 · 旅行業責任保險,簡稱「旅責險」,是交通部觀光局規定旅行社在辦理或接待旅行團時,必須為旅客投保的保險。 如若團員在旅遊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而對旅行社請求損害賠償時,保險公司會負責給付理賠金給團員或其受益人。

  2. 2024年1月26日 · 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有關旅行業責任險的規定,在2022年5月18日作出重大修正,修法前後對於旅客及旅客親屬的保障有很大的差異,修法後的「旅行業責任險」無論旅行業者有無過失,保險公司都會理賠,且請求權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詳細說明如下: (一)修法前. 在修法之前,依照前述「責任險」的規定及原理,只有當旅行業者的賠償責任確定,例如與旅客達成和解或經由法院判決應負賠償責任確定時,保險公司才會進行理賠。 (二)修法後.

  3. 綜合旅行業以包辦旅遊方式辦理國內外團體旅遊,應預先擬定計畫,訂定旅行目的地、日程、旅客所能享用之運輸、住宿、膳食、遊覽、服務之內容及品質、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以及旅客所應繳付之費用,並登載於招攬文件,始得自行組團

  4. 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六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二千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八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四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二百萬元。 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

  5. 大通旅行社. 公司類別:甲種.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32號11樓. 電話: 02 27711355. 品保會員:是. 保險資料:NT$5000000 (契約格式:甲式) 2024/07/01 ~ 2025/07/01. 更多資訊.

  6. 旅行業責任保險及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的重要內容. 一、旅行業責任保險的保障項目:. 旅行業責任保險係在旅行社所安排或接待的旅遊期間內,因為發生意外事故,使旅遊團員身體受有傷害因而導致殘廢或死亡或醫療費用時,由保險公司負責給付團員或其受益人 ...

  7. 2024年4月17日 · 一、要保人:係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向本公司要約投保本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旅行業者。 二、被保險人: 係指經載明於本保險契約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設立,經營旅行相關業務,並受其主管機關管理並領有旅行業執照之旅行業者;要保人即為被保險人。 三、「旅遊團員」:係指任何參加由被保險人所安排或組團旅遊且經被保險人載明於出團通知書所附團員名冊內並經本公司覆核之旅客及被保險人指派參與該次旅遊之領隊、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 四、「旅遊期間」:視旅遊團員區別如下: (一)前來中華民國旅遊之旅遊團員:係指自進入中華民國海關以後,至出中華民國海關為止或被保險人所申報保險結束日期為止,以先發生者為準。

  8. 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六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二千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八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四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二百萬元。 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

  9. 2020年1月12日 · 根據觀光局規定,旅責險需包含200萬意外死亡險和3萬的意外醫療險。 也就是國外旅遊期間因遭逢 外來 之 突發意外事故 ,所衍生的相關 醫療 費用,不包含突發疾病(如吃壞肚子、因艙壓昏迷等)。 另外,有些旅責險還有補助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台灣的費用10萬元及國內善後處理費用5萬元。 -情境Q&A-. Q1:擁有心臟病或高血壓醫療史的病患,發生心肌梗塞? A:不屬於外來之因素產生的突發意外, 不理賠 。 Q2:賠償搭乘計程車去醫院的交通費? A:不屬於醫囑內的必要交通費用, 不給付 。 (心臟病或心肌梗塞為內力因素,不在旅責險的保障範圍內) #如何申請理賠. (以下以常見之海外醫療費用理賠申請為例)

  10.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社會為旅客投保每人不得低於200萬元額度的保險。 不過,旅行社投保的並非「旅行平安保險」或「意外險」。 而是一個涉及複雜法律關係的「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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