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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民眾出國期間車輛如暫時不使用時,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應納稅額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尚可申請退稅。. 交通工具未經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 ...

  2.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帳務應如何處理?. 是否須併計員工所得課稅?. (2236)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 ...

  3. 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依本部88年12月15日台財稅第880450983號函規定,即屬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欠稅車輛處以一倍以下之罰鍰,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4. 欠繳使用牌照稅,又有交通違規時,為何使用牌照稅要處1倍以下之罰鍰?. 更新日期:104-12-16.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如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

  5. 車輛老舊不能使用或不想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註銷牌照的異動登記,當天起就可以不用繳稅了。 廢棄車輛可交由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還有獎勵金可以拿呢!

  6. 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 (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 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 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檢附證明行程之文件,如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如登機證(含電子登機證)、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如機票購票證明單、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作為原始憑證。 前述證明行程及出國事實之文件得以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之搭機證明替代。 3.乘坐輪船旅費,應以船票或輪船公司出具之證明為原始憑證。 4.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7. 該局提醒已停駛、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千萬要再開車上路或停放路邊,以免荷包大失血。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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