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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統稱雇主)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就雇主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所為應變

  2. 勞動法務. 員工因為防疫被隔離了,雇主該如何給假及計算薪資? 新冠肺炎疫情再起,許多公司可能都會遇有員工接到隔離通知的訊息,由於每個員工被隔離的原因不同,這時候身為老闆或人資的你,當遇到員工突然說自己要被隔離的時候,我們要如何來處理員工請假及薪資計算的問題呢? 本篇文章一次說給你聽!

  3. 勞動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4 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 109 年1月15日生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 ...

  4. 與否:若勞工生病並非雇主所致,雇主可自行決定是否支薪;若雇主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員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對雇主的優惠措施。 其他規定:雇主不能以曠職、強迫勞工利用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延伸規定: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 ,計算平均薪資時,防疫隔離假的請假天數以及工資不列入計算。 2. 防疫照顧假. 法源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 適用對象:為照顧具備「防疫隔離假」條件且生活無法自理的對象其家屬. 支薪與否:雇主可自行決定,若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員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優惠措施。

  5. 2023年11月6日 · 家人確診怎麼辦?搞懂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差異! 遇到家人確診或身體不適,依照最新規定,能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兩種假別,但很多人會分不清它們的差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常見問答提到:

  6. 2023年9月18日 · 財政部說明,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期間,不符合請防疫隔離資格,而係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按員工請假假別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或不支,與防疫隔離一律「不支」性質不同。

  7. Q:「防疫隔離」及「防疫照顧」期間之工資及日數是否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A:核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下列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計算:. 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請防疫隔離。. 勞工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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