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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統稱雇主)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就雇主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所為應變
勞動法務. 員工因為防疫被隔離了,雇主該如何給假及計算薪資? 新冠肺炎疫情再起,許多公司可能都會遇有員工接到隔離通知的訊息,由於每個員工被隔離的原因不同,這時候身為老闆或人資的你,當遇到員工突然說自己要被隔離的時候,我們要如何來處理員工請假及薪資計算的問題呢? 本篇文章一次說給你聽!
勞動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4 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 109 年1月15日生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 ...
支薪與否:若勞工生病並非雇主所致,雇主可自行決定是否支薪;若雇主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員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對雇主的優惠措施。 其他規定:雇主不能以曠職、強迫勞工利用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延伸規定: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 ,計算平均薪資時,防疫隔離假的請假天數以及工資不列入計算。 2. 防疫照顧假. 法源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 適用對象:為照顧具備「防疫隔離假」條件且生活無法自理的對象其家屬. 支薪與否:雇主可自行決定,若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員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優惠措施。
2023年11月6日 · 家人確診怎麼辦?搞懂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差異! 遇到家人確診或身體不適,依照最新規定,能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兩種假別,但很多人會分不清它們的差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常見問答提到:
2023年9月18日 · 財政部說明,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期間,不符合請防疫隔離假資格,而係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按員工請假假別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薪或不支薪,與防疫隔離假一律「不支薪」性質不同。
Q:「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是否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A:核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下列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計算:. 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勞工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