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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徵免所得稅依據. 1. 軍人傷亡撫卹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撫卹金部分:. 1.作戰死亡. 2.因公死亡. 軍人撫卹條例.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 2.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2. 有關現役軍人之薪餉、幼稚(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3.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5.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6. 一、旨揭公告範圍係指納稅義務人申報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經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 (二)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 (三)111年度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為併同辦理者,其中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二、本公告代替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7. 外僑納稅義務人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納稅義務人或申報代理人可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及個人所得基本稅額資料完成申報 (結算申報期間開放),或列印結算申報書併同系統產出之媒體申報檔案與相關附件向所屬國稅局辦理郵寄或臨櫃申報其電子結算申報適用對象期間及申報程序等各項規定請參照相關作業要點。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944 外僑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使用哪一種申報書? 113-04-09. 1941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