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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2條:「公務機關或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18條:「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2.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活動預告影片. 11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邀請長期投入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在反貪腐領域深耕並具影響力專家,來臺進行實地審查,針對臺灣落實反貪腐公約的執行情形,與政府機關代表進行深入對談,讓國際 ...

  3. 107年度經濟部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評鑑,本市觀音區樹林里、中壢區普忠里、中壢區石頭里於評鑑中脫穎而出,在全國十大具優資格社區中即占3處,另外首次參加評鑑的桃園區春日里社區、中壢區永福里社區也榮獲優等社區資格,顯示水務局長期輔導防災 ...

  4. 水務局副局長李金靖表示,水務局近年來積極以工程措施方式推動防災,例如推動自主防災社區成立,讓民眾在災害 ... 尼加拉瓜專家團本次也到全國評鑑優社區中壢區普忠里,現地考察自主防災推動實務,許志煒里長表示,感謝尼加拉瓜選擇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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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法庭的決定. 大法庭最後採取區分說,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拆解為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對應到舊法時代,原本是以「意圖營利」作為要件,因此大法庭認為,這裡的「利益」應該限縮解釋為財產上之利益。 而且,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做為犯罪構成要件的情形,普遍見於財產或經濟犯罪。 損害他人之「利益」 這個部分,其實就是原本送進大法庭本案的爭執點,被告誤用個資,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損害了他人。 大法庭認為造成他人之損害,跟「意圖營利」的意義完全不同,而且從修法歷程中提案立法委員的說明及最終將這種意圖型態納入新法第41條的構成要件,顯示出立法者並未完全排除「意圖營利」而侵害個資行為之可罰性。

  7. 樹林里屬於工業與農業混和型的社區,里界廣闊 (7.45 平方公里),又有約 2.8 公里長的海岸線,主要流經的河川有大堀溪與富林溪,在水務局多年輔導下,面對多處防汛熱點,透過整合志工、企業、生態滯洪池的力量等工程推動下,增加樹林里減災的成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