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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依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 ...

  3. 2023 進入倒數,不久後就是寒假及農曆新年,除了尾牙紅包外,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年終獎金何時發! 畢竟獎金厚度也是決定未來的關鍵之一。 Money101 將透過這篇文章整理出 2023 年終獎金何時發放?

    • Yolanda Chang
    • 2023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與發放標準
    • 年終獎金有規定一定要發嗎?不發會違法嗎?
    • 工作未滿一年年終獎金怎麼算?
    • 過年前或12月離職領得到年終獎金嗎?

    2022 年終獎金通常會在 2023 農曆年前發放,由於 2023 農曆春節時間較早,1/20 小年夜就開始放假,因此 2022 年終獎金有機會在 2023 年 1 月初就能領到! 確切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會依照各公司規定而有不同。有些公司習慣在農曆過年前最後一天,用紅包發給員工;有些則會跟著 1 月薪資一起入帳。如果對於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有疑問,建議可以直接詢問公司人資部門。

    年終計算時間?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這裡的「營業年度」,指的是每年 1/1 到 12/31,在這段時間在職的正式員工,就算是「全年工作者」,符合年終發放資格。

    年終獎金計算標準?多少合理?

    年終獎金大多是用「全薪」計算,還會依照「職等」、「個人績效」、「職等和績效」、「全公司相同」來發放。 1. 職等和績效:最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標準,代表在公司位階升得越高、個人績效越好,就可能拿到越多個月的年終獎金。但這種發放標準,同公司不同員工拿到的年終獎金差距會比較大,績效好的高階主管對比績效普通的一般員工,年終有可能相差 1 個月以上。 1. 個人績效:如果公司文化比較重視員工績效,就可能會不論職等,只依照個人績效發年終獎金。 1. 職等:如果是比較重視輩分的公司,則可能會以「職等」發放。 1. 全公司相同:代表不論職等或績效,全公司員工都發一樣的年終獎金!

    從勞基法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有盈餘」或「沒盈餘」

    從《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來看,勞基法只有提到「如有盈餘……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發年終獎金! 但反過來說,如果公司年終結算有獲利,卻無故不發年終獎金或分紅給員工,就可能違法《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與《公司法第 235 條》規定。

    從勞動契約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經常性給予」或「恩惠性給予」

    如果想知道公司會不會發年終獎金,除了可直接問人資或財務外,也可以把到職簽訂的勞動契約拿出來看。 年終獎金可以分為「經常性給予」與「恩惠性給予」,如果合約中有寫到像是「保障年薪 13 個月」或「保障年終 2 個月」等項目,那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予」,是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的一部分,資方有履行契約的必要。 但如果合約只寫會根據員工績效發放獎金,那年終獎金就屬於「恩惠性給予」,並非工資一部分,沒有一定會發。

    新進人員到職未滿一年,因為不符合「全年工作者」資格,年終獎金通常會按比例(天數或月份)計算,但實際還是要依照公司規定為準。常見有以下兩種計算公式: 1. 按到職天數計算:(年終獎金/應工作天數)X 到職天數 1. 按到職月份計算:(到職月份/12)X 年終獎金 麻編試算,假設公司是按「到職月份」計算年終獎金,2022/6/1 到職的員工,到 2022/12/31 剛好工作滿 6 個月,以月薪 4 萬,年終 1 個月計算,按比例實際領到的年終會是(6/12)X 40,000 = 20,000 元。

    年底離職是否領的到年終獎金?這個問題取決於公司規定。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就代表雇主沒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 但如果勞動契約裡,年終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例如保障年終 2 個月),那在離職沒違約的前提下,勞方還是有權領取年終獎金。

  4. 3 天前 · 行政院在院會表示,112年度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將於1月31日前撥款入帳,讓全國各地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都能在農曆過年前拿到年終。 根據行政院發函給各機關的「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凡於112年1月31前在職,且至112年12月1日仍 ...

  5.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 ...

  6.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 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7. 務加給 基準有所增減者,按當月全月份實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 金。 但當月如有中斷支薪情形者,按當月實數額依實際支薪日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