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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6月15日 · 如職缺寫面議薪資亦達4萬以上,但需等試用期過後才會調高,可以嗎?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104職涯診所》的法務專家說明:「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已提及,試用期間的薪資亦不得低於面議薪資(指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3. 2020年8月25日 · 由於近日北市勞動局指出,有民眾反映在徵才廣告上常見到「沒有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才發現薪資未達4萬元」、「薪資範圍過大,像是3萬元至7萬元」,甚至在面試時,雇主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有4萬元以上等情況,因此小編在這邊也要重新

  4. 107年度11月「就業服務法」通過新法修正,規定經常性工作薪資在新台幣4萬元以下的職位,在徵才廣告必須具體揭露薪資範圍,能再以「面議」概括,如果違反將被處以罰鍰。

  5. 2022年2月25日 · 《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之職務應明示薪酬範圍不得以面議方式為之。 如果企業刊登職缺時,不小心違反規定,可是會面臨6萬至30萬的罰鍰喔!

  6. 2018年11月9日 ·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修正通過 《就業服務法》 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是雇用員工,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的罰鍰。 繼續閱讀. 初審通過的草案也增列,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 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7. 因每月固定經常性薪資為「本薪3萬5千元+全勤獎金3千元=3萬8千元」,因總額不到4萬元,A公司應在助理職缺寫明薪資為「月薪35,000-38,000元」,並建議可在職缺中補充說明全勤獎金、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發放方式。

  8. 2019年12月7日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不得面議」常見問答集. 2018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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