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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勞動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簡稱 勞發署 )是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 中華民國 就業服務、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與技術士 證照 業務、 身心障礙者 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 外籍勞工 聘僱許可與管理等事項。 歷史 [ 編輯] 1964年 中國國民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第二次全體會議(九屆二中全會)通過、1965年 行政院 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明定積極創造 就業機會 ,調整人才需求,擴充就業輔導機構,舉辦 職業訓練 並建立工廠 學徒 制度。

  3.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 編輯]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4. 勞動部 ,是現代部分國家政府的重要部門之一。. 勞動部專門負責訂定與執行 國家 勞工 相關政策。. 可以指:. 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行政院下屬中央二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998年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2008年撤銷 ...

  5. 臺灣正體.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簡稱 勞保局 )為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主辦 勞工保險 與 就業保險 ,並受委託辦理 國民年金 與 農民健康保險 。 沿革 [ 編輯] 勞工保險局一樓服務台出入口.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開設勞工保險,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 負責勞工保險業務。 1960年4月16日,「 臺灣省勞工保險局 」成立,中央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地方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社會處或社會局。 業務、財務及爭議事項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負責。 196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保險之實施區域擴大至 金門縣 、 連江縣 及 臺北市 。 1970年,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改名為「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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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基本工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台灣 的 基本工資 制度依據《最低工資法》、《 勞動基準法 》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於每年第三季由 中華民國勞動部 邀請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如會中決議調整,則將結果交由 中華民國行政院 核定公告後實施。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 新臺幣 27470元、 時薪新臺幣 183元 ,2024年1月1日實施 [1] 。 基本工資歷史 [ 編輯] 中國大陸時期 [ 編輯] 1930年,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批准 國際勞工組織 《 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 (英語:Minimum Wage-Fixing Machinery Convention, 1928) 》 [2] [3] 。

  8.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稱職安署)是中華民國勞動部的所屬機關,位於新北市 新莊區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是負責 中華民國 職業安全 和衛生、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和勞動檢查業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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