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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日 ·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雖然隨時可以提離職,但要提離職時,必須遵守第16條第1項的勞基法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雇主。 第16條第1項: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 離職預告期
    • 預告期包含假日嗎?
    • 特休和補休該怎麼算?
    • 公司有意留你怎麼辦?
    • 結論

    不管事什麼時候決定要離職,最重要的是不能忘記要給預告期。根據勞動部規定,勞工須依照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須提前告資方一個特定的時間,讓公司去找人來代替你的位子。不過如果預告的時間到了,而公司還沒有找到適合的人選,那就看你想不想繼續留下來直到公司找到新的人,但切記你沒有義務留下來。而勞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如下: 1. 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2. 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 3. 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反觀,今天公司沒有提早告知而資遣你的話,也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正在考慮離職,想要了解更多有關資訊,請參考Glints的精選文章【做好離職準備卻不知道什麼時候該提 ? 離職時間點也需要挑對 !】。

    每次到換工作的時候,總會有不少人在最後一個開始核對計算月薪資、交接或離職預告日等議題上出現爭議,最常見的類型之一,便是「預告期間到底該不該包含假日」? 事實上,預告日和離職日之間,如果包含一些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依照勞動部的函釋是不必扣除的;也就是說,上述提到的10天、20天、30天應該把週末、假日都計算進去。

    補休與特休時常會讓很多人搞混,其實換算工資的方法很簡單,首先將自己的時薪算出來(月薪 ÷ 30 天 ÷ 8 小時),再盤點自己的特休與加班紀錄,注意加班紀錄必須要詳列加班日期與該日的加班時數。 1 天補休與 1 天特休的意義並不同,補休是用加班費來換,特休則是有薪事假,兩者換算的工資並不同。勞基法規定,因為加班費的工時需要加成。因為如果加班要換補休、特休假的排假權都是由勞工主導,因此雇主不能為了規避預告期的薪水,就要求員工放假到最後一天。 然而,雇主如果想讓員工提前離職,符合《勞基法》的做法是,必須將預告期間的工資全額支付給員工,未休完的補休與特休換算工資。舉例來說,Jason預計於 6 月 5 日離職,但公司為了人事銜接便利,希望他做到 5 月 31 日,並將 6 月 1 日至 6 月 5...

    向公司提辭呈並給出離職預告期之後,但老闆有意留你,並提出加薪的條件請你留在公司待久一點該怎麼辦呢?其實依照《民法》第488條規定,為保障勞工人身自由及職業選擇自由,法律已明定勞工有權片面解除勞動契約。 換句話說,不論勞工以口頭或書面(Email)提出離職預告,並向雇主表明離職意願時,那麼當下辭職就生效,不需得到雇主同意。因此,如果雇主跟勞工在員工守則上約定離職需要獲得雇主同意,這樣的約定並不合法,也是無效的。

    最後,Glints再次提醒各位,當你們提出離職預告、而雇主明確收到離職聲明時,就屬於約定生效。另一方面,如果你們當年度的特休假還沒有休完,也一定要記得要求雇主折算為工資,可別忘了爭取自己的薪資權益。 如果你希望可以得到更多資訊,可以追蹤Glints的臉書粉絲頁,每個星期都可以看到熱門職缺與職涯資訊 。 你也可以到Glints – Taiwan去了解更多!或是註冊帳號,收到職缺通知! 對員工福利相關及保護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Glints的其他精選文章 1. 【勞基法特休懶人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2. 【一張圖秒懂加班費計算!文內提供加班費計算的參考範例】 3. 【責任制有工時限制嗎?有加班費嗎?從5大問題解開對責任制的誤解】 4. 【求職者注意!除了薪水外找工作必注意的...

    • 打工族、全職者都要遵守離職預告期. 《勞基法》規定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包括:部分工時員工、全職上班族,離職前都要遵守《勞基法》16 條的預告期規定,依據年資多寡決定離職的預告期(如下所示)。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年資低於 3 個月:可直接離職,不必預告. 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1年:10 天前預告.
    • 提離職,但老闆不放人怎麼辦? 大部分工作者的勞動契約屬於不定期契約,也就是進公司就會持續工作到雙方決定終止勞動契約的那一天。 依據民法規定,勞工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是不需要理由,也不用雇主同意,因此勞工單方告知雇主離職意願時,只要符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日的規定,離職就生效了,可在離職後不用再去上班。 不過,為了避免爭議,建議工作者向雇主提離職時,留下書面、電子信箱或通訊軟體等離職通知紀錄,確保雇主得知你離職的消息,並押上「最後上班日期」,且確認該日期符合離職預告期的規範。
    • 離職前必須要把補休、特休用完嗎? 勞基法規定,加班換補休、特休假的排假權都是由勞工主導,因此雇主不能為了規避預告期的薪水,就要求員工放假到最後一天。 然而,雇主如果想讓員工提前離職,符合《勞基法》的做法是,必須將預告期間的工資全額支付給員工,未休完的補休與特休換算工資。 舉例來說,美華預計於 6 月 5 日離職,但她的老闆為了人事銜接便利,希望她做到 5 月 31 日,並將 6 月 1 日至 6 月 5 日的工資算給她,這麼做是合法的。
    • 補休與特休如何換成工資? 1 天補休與 1 天特休的意義並不同,補休是用加班費來換,特休則是有薪事假,加班費的工時需要加成,兩者換算的工資並不同。 補休與特休換算工資的方法很簡單,首先將自己的時薪算出來(月薪 ÷ 30 天 ÷ 8 小時),再盤點自己的特休與加班紀錄,注意加班紀錄必須要詳列加班日期與該日的加班時數,例如:週一工作日加班 4 小時、端午節國定假日加班 1 天、週六休息日加班 8 小時。
  2. 2024年5月9日 · 部分讀者不知道離職要多久以前提出,或想了解離職預告期的法律規定,就會搜尋「勞工基準法離職預告期」,其實正確說法應該是 「勞動基準法」 。. 離職預告期的規定,可參照勞基法第 15、16 條,法律 FOLLOW ME 將為大家詳細說明預告離職應遵循的法則 ...

  3. 1. 定期勞動契約:根據勞基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2. 不定期勞動契約: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以下之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根據以上規定,勞工離職前的預告期,可整理如下: ()定期勞動契約. 1.三個月以內:法無明文,原則上無需預告,但雙方另有約定時,從其約定所以試用期間離職,要先確認一下雙方的勞動契約或是面試、到職時公司有沒有針對試用期間離職有特別約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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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勞基法》未在法規上明訂未滿三個月離職是否需要預告,但從過往的判例當中,可以清楚知道,在不定期的契約下,若工作未滿三個月,不必提前預告離職,告知離職當天就可以離開公司。

  6. 事實上,《 勞動基準法 》 規定勞工欲辭職原則上應該提前通知雇主 ,除了某些例外情形才不用提前告知。 近來即有則新聞報導,一名員工透過通訊軟體向老闆提出辭職,不但未提前告知,離職理由更語帶輕浮。 對話截圖讓許多網友傻眼,感嘆當今基本禮儀的缺乏。 當然也有其他網友提出不同看法,僅憑一張截圖無法看出離職時間、太早講反而受到主管各種原因的情緒勒索。 究竟離職須要多久之前預告? 不論工作年資多長,提前預告的時間都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