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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民防疫 旅客攜帶自用口罩入境相關規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國人為防疫使用紛紛希望由國外攜帶防疫口罩入境以維自身健康關務署提醒旅客應注意攜帶口罩入境之相關規定關務署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准予免稅以外之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入境,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 但超過新臺幣2萬元時,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2. 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 免申報、免輸入許可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3.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如為醫用口罩者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擇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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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冠肺炎期間 口罩進口相關規定. 關務署表示口罩是因應新冠肺炎之重要防疫用品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免徵 ...

  6. 一般進出口貨物/口罩進口. 自109年7月1日起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貨品進口者進口人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 另輸入時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 ...

  7.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9年6月3日發布因應目前國內疫情緩和國內口罩已供應無虞,「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清單適用至109年6月3日止。 Q5 救濟或防疫物資名義進口口罩額溫槍酒精棉片或防護衣等貨品可以免徵進口稅費嗎? 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報關進口時可向海關申請免徵進口稅費: 本身從事救濟事業.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具備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進口免稅,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經財政部核可後,免徵進口稅費。 捐贈防疫物資給政府.

  8. 自國外輸入醫用口罩供自用免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申請適用日期延長至109年6月30日. 關務署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於官網發布輸入供自用之醫用口罩可暫免向該署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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