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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已取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者,仍可於隔離/檢疫結束二年內申請防疫補償;但採居家照護而取得「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即回歸治療之本質,無法申請防疫補償。 延伸閱讀 >> 只要是經常性給予,就屬於工資? >> 加班一定要申請嗎?
2022年6月17日 ·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步,自15日零時起,入境檢疫天數從現行7天改為「3+4」,也就是3天居家檢疫加上4天自主防疫,適用所有旅客,但考量移工、漁工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應繼續待在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期間仍不得外出工作。
建議夥伴可以先閱讀第143期宇恒週報,本篇內容係補充說明該期內容中:「二、雇主須主動給假類型-【C】.因職業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民法 267)」、「三、若雇主未主動給假,勞工欲請假之類型-【F】.非因職務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
2022年4月13日 · 狀況一,按照規定,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的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雖然沒有薪水,但勞工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隔離期間的工作日可以領每日千元補償金。
勞資大平台 491. 發表 2020-02-03 14:42:18. up vote 0 favorite 0. (衛福部疾管署 2/5 更新!. 武漢肺炎(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雖然勞動部已針對防疫給假發布了新聞稿加以說明( https://bit.ly/2GzI2Ah ),但仍有相當多夥伴陸續詢問相關給假事宜,本期週報將協助大家 ...
時值新冠肺炎(COVID-19)肆虐期間,許多企業開始重視如何因應這波疫情造成的影響,有的採取分流上班,有的採取在家上班,也有些公司已經開始實施無薪假。前陣子BH也發了一篇《HR在新冠肺炎的角色-企業永續運作計畫
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