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國核去核從1-2】能登地震震出核災避難漏洞 日專家:不只撤離困難 室內避難也沒辦法
311福島核災後,日本政府參考國際原子能總署 (IAEA)建議,訂出「原子力災害対策方針」(譯:核災因應對策),將核電廠事故分為警戒事態、設施境內緊急事態及全面緊急事態3個階段,運轉中電廠如進入最嚴重的「全面緊急事態」,代表輻射已經洩露至電廠外,核電廠周圍5公里居民必須服用碘片、立即撤離;5至30公里的居民需進入室內避難,若環境輻射持續增加至每小時500微西弗,則需在收到指示後盡快再向外避難;如輻射量連續1週超過每小時20微西弗,則需在1週內移居他處。
鏡週刊Mirror Media via Yahoo奇摩新聞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