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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運彩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 ...

  2. 隨著第2屆運動彩券營運情形日趨穏定,銷售額年年成長,107年度甚至創下新高達434 億。. 若細看近5年來之數據,全國1550家運彩經銷商,平均每家每月的業績約為172萬,以6.25%佣金計算之,每家投注站每月佣金約為10萬,但在扣除店租及兩班制人事開銷後 ...

  3. 台灣運彩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 ...

  4. 二、運彩投注方式及玩法. 運彩投注時機:賽前、場中. 運動彩券每組合投注金額以10為一個單位,每次 (張、筆)投注總價至少100 整。 投注限制. 每次 (張、筆)投注最高總價為10萬。 每次 (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 (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計。 中獎獎金四捨五入至。 消費者所購買的運動彩券皆為固定賠率。 截止投注時間:除場中投注外,各場運動比賽的截止投注時間為賽事表上之開賽時間。 若為冠軍投注,將依賽程狀況公告調整其截止投注時間。 本公司得就不同的比賽或遊戲玩法,公告投注方式為單場投注或過關投注。 單場投注: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僅須選擇一場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過關投注:

  5. 一、總則.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權益並落實發行管理,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屆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作業要點」、「無效投注情形認定基準」、「第二屆運動彩券 ...

  6. 已兌獎彩券或無效投注之已退款彩券,應立即作廢,不得囤積或外流。. 若因已兌獎或無效投注之已退款彩券外流而造成損失,經銷商應負賠償責任。. 作廢彩券應按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制定之作廢彩券處理程序辦理。. 若未依該程序處理,所造成之任何損失由 ...

  7. 有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商業負責人變更之行為。. 前項停機處分於十二個月內累積達六十天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經銷商資格。. 經銷商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取消經銷商資格者,應將其經銷證繳回,並通知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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