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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2日 ·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名模林若亞過去因5萬多元的補稅,提出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成功,促成「名模條款」,不過,其補稅官司持續到今年5月28日才判決確定,所得可扣除成本費用,補稅額也成功由5.1

  2. 2017年2月14日 · 但是,有些工作性質特殊的行業,例如像是這次提起釋憲的林若亞,所隸屬的模特兒行業,以及人數眾多、但過去所得都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的數十萬名的保險業務大軍,許多人卻受限於這個「最高扣除額上限」的關係 ...

  3. 2020年2月18日 · 有臺灣第一名模之稱的志玲,被國稅局查到漏報2003年至2005年的綜合所得稅,起因為國稅局認定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故不得以扣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志玲因此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未能被受理,最終仍補繳 ...

  4. 2019年7月1日 ·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也就是為了符合大法官第745號解釋,也就是俗稱林若亞條款,未來買職業用服裝、進修費用、職業用工具支出,都可以從薪資所得中減除,財政部預估,可增加民眾的可支配所得 ...

  5. 2020年4月22日 · 5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薪資核實減除今年報稅可用,也就是俗稱的林若亞條款,薪資扣除可以選擇核實和定額減除,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王瑞鴻表示,以年薪50萬元的上班族來說,三項支出都列報到最高,合計減除的資金只有4.5萬元,相當 ...

  6. 2020年7月3日 · 2020-07-03. 經濟日報 程士華 徐碧華. 名模條款今年正式上路,釋憲案苦主林若亞的訴訟也於近日落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決撤銷國稅局溢徵稅額,結束這張纏訟近15年的稅單。. 學者分析,此案法官將簽約模特兒收入視為「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 ...

  7. 林若亞是位名模,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在2006年的時候她將30萬的治裝費列為「執行業務所得」卻被國稅局說成是「薪資所得」,並課她5萬元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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