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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月13日 · 兩人刻意在下午13點14分發文發文時間隱藏著超浪漫的告白胡宇威寫下ToGetHer」、陳庭妮則寫下Twogether官宣戀情閃瞎眾人據悉胡宇威是在兩人爬玉山時求婚成功的攻頂後以2克拉大鑽戒求婚讓陳庭妮甜喊我願意」。

  2. 2023年1月17日 · 律師:前提是否有離婚的心理準備、物質準備?. 圖片來源:犀利人妻 劇照。. 專欄作家 更新於 2023-01-17. 看留言討論. 作者\呂秋遠律師. 「律師,我的先生外遇了,我現在已經有他跟第三者的簡訊,內容都是稱呼對方是老公老婆,還有他們約去汽車旅館 ...

  3. 2023年3月16日 · 婚姻裡的「第三者」,不只有外遇. 圖片來源:《尋找一個孩子》劇照. 尚瑞君 更新於 2023-03-16. 看留言討論. 作者\尚瑞君. 哪對夫妻不曾想過要離婚?.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婚姻這個牢籠,在外面的人想進去,在裡面的人卻想衝出來。. 那對 ...

  4. 2020年1月17日 · MamaClub 2020-01-17. 作者\ 媽媽經編輯部. 有人說開放式關係比一對一關係更符自然規律,婚姻制度本身就是違反人性的發明。 在美國,一項調查顯示,31%的女性與38%的男性,認為人類理想的關係並不是一對一,而且能接受開放性關係的女性當中,以年輕、高學歷、中產階級以上的白人女性為多。 開放式關係,雙方同意保持戀愛關係或伴侶關係,同時也接受或者容許第三者的介入。 具體的狀況與開放程度略有不同,完全依據雙方的意願決定,開放式關係常常誤認為是亂七八糟的關係,但其實雙方要維持一段開放式關係,必須遵守三點: 1. 坦承一切: 必須互相坦言自己的行程、正式關係以外的對象,對外也不能隱瞞自己有伴侶的事實。 2.

  5. 2020年5月11日 · 雖然我國民法第1001條(註1)規定了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種,可能另一半到外地工作、生意出差或純粹的旅行等等,因此法條上又特別說明,「有正當理由而分居」是不違反夫妻間義務的。 所以只單純告訴法院你們「分居」,並不屬於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1項(註2)所規定之任何一種法定離婚事由,也就是說「單純分居」並不是法官可以直接判准離婚的理由。 推薦閱讀: 不離婚也不分居,「卒婚」成為全新婚姻型態! 不過,我們卻會在法院判決實務上會看到,分居了2年、5年、有的甚至只分居了6個月就可以判准離婚的案例。 那這些情況到底為何可以離得了婚呢? 首先,我們要先瞭解,通常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呢? 夫妻在分居的狀態下,其中一方受不了而想要離婚時,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欄位,就必須敘明為什麼分居?

  6. 2022年5月12日 · 一名母親的真情告白:錯把憂鬱當成叛逆,我差點失去了女兒. 我叫小米,今年42 歲,是一個高中女孩的母親。. 很長一段時間裡,我都想不通,我女兒究竟為什麼會抑鬱。. 一個十幾歲的孩子,讀著全省排名第一的重點高中,家裡吃喝不愁,連襪子都不用洗 ...

  7. 2020年6月8日 · 關於博弈論最廣為人知的場景就是囚徒困境假設有兩個囚徒A和B被警察分開審訊因為證據不足他們可以選擇招供或抵賴判決結果如下在這種情況下表面上看最好的辦法是兩個人都不招。 但實際情況是,兩個人都不能確定對方是否值得信賴的人? 萬一自己沒招,對方招了,自己就要承擔最嚴重的後果。 因此,最穩當的選擇,反而是招供。 這就是「困境」所在,雙方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做出了理性選擇,結果反而是兩敗俱傷。 戈特曼認為,婚姻跟囚徒困境有相似之處,但又不完全相同。 他舉的例子,是婚姻裡最常見的「鬥法」誰做家務? 有一對找戈特曼求助的夫妻,就總是因為這個問題吵架。 妻子希望丈夫幫忙打掃房間,但丈夫總是推說上班太累。 表面上看,兩個人就像戰爭雙方在談判,都想獲得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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