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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2. 大法官解釋(舊制).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61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40 卷 9 期 1-11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99年5月版)第 274-290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236 號 7-20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89-19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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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 1 條. 為祭祀祖先發揚孝道,延續宗族傳統及健全祭祀公業土地地籍管理,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 ...

  5.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6.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 ...

  7. 第 1 條. 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本條例之中央執行機關為編列預算之各部會。. 本條例之地方執行機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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