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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月23日 · 就不適用上面所提到的計算公式了。. 因為各種請求的排列組合不同,所以分點說明如下:. 一、若是單純提出「離婚」訴訟,依法裁判費為新臺幣3,000元(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 二、若是合併提出「離婚+酌定子女親權(即一般人 ...

  2. 2016年2月16日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依據前開法條規定,繼承人包含血親及配偶。 其中關於血親之繼承人,依法又是有順序先後之區別,依序為: 第一順位: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 第二順位:為被繼承人之父母。 第三順位:為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為被繼承人之祖父母。 而先順位之繼承人優先於後順位之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若被繼承人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第二、三、四順位繼承人就無法繼承。 此外,依照民法第1139條規定,若是同樣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也是親等近者排除親等遠者(亦即子女優先於孫子繼承)。 但是配偶就與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囉。 其他相關: . 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3. 其他人也問了

  4. 2015年3月7日 · 答案:是可以的! 父母行使親權對於小孩有所損害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其親權,另外選定監護人! 如果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其次,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5. 2017年4月12日 ·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因為共有人欠錢,所以共有的土地被假扣押,還可不可以分割共有物?. 答:只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不可以私下協議分割 ...

  6. 近日我時常接到自己客戶來電諮詢,表示在FB上看到有人指述不實之事情,疑似構成侮辱或毀謗人格,請教我應該如何處理? 其實,只要在網路上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或是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當然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誹謗罪」或 ...

  7. 2014年10月5日 · 台中推薦好的女律師-林佳怡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988-067-721 (手機點下去,可直接撥打) Line ID: hd9958 (手機點下去,可直接加LINE) Line ID (備用): lawyer1015 (手機點下去,可直接加LINE) www.law9958.com.tw (法律,救救我吧!. 住戶們都很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 ...

  8. 林佳怡好的律師 的相簿 - 2017-OSU - 4458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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