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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10月12日 · 1944年7月22,位於重慶的國民政府頒發公佈《出國護照條例》,條例中規定護照之申請、核發、制定及管理,由中華民國外交部負責,並加入國際慣例的不得扣留、護照種類(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等規定。

  2. 北洋政府時期. 1920年代北洋政府簽發的中華民國護照. 目前可查證最早貼照片的中國護照,為1919年9月中華民國 北洋政府 駐滬辦事處所發放, 留法勤工俭学 的留学生即使用的是该护照。 1922年4月,經過長時間研究查核後,北洋政府 外交總長 顧維鈞 組織「全權代表辦事處」,聲明為中國唯一外事統籌機構,並同時訂定具有照片的正式中國護照發放規格與章程,並由該辦事處首度發放包含顧維鈞、馮玉祥(總理)等官員的多本正式護照,同時且與各國談判中國護照的發放權力。 國民政府暨政府遷臺前時期. 1940年中華民國護照. 中華民國護照與中華民國《 國籍法 》釐定有相當大關係,經過兩度修改後,以 國民政府委員會 為主體的 國民政府 或 中華民國政府 於1929年定調中華民國國籍法方向與護照發放基礎原則。

  3. 2024年5月2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有關部門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用於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1] ,也是定居國外無中國大陸 戶籍 和 居民身份證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即 華僑 )在中國大陸境內的一種身份證明 [2] ,相關辦事機構可以通過接入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台的應用系統進行聯網在線查詢獲得護照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和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 其中,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被統稱為因公護照,普通護照曾經被稱爲因私護照。

    • 免簽證待遇
    • 落地簽證
    • 電子簽證
    • 臺灣就業金卡
    • 簽證便利化
    • 打工度假簽證
    • 入出境許可證
    • 針對特定國家的簽證要求

    條件

    下列國家國民,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獲得免簽證待遇: 1. 所持護照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日本、美國(含緊急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2. 所持護照並非緊急護照/臨時護照(美國除外); 3. 持有已訂妥,用以離開中華民國國內之回程或轉往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

    適用國家

    目前共有65個國家的國民(包括13個邦交國),入境中華民國無需辦理簽證。

    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前置條件同普通護照,限制條件:不適用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不視為外國人者,例如但所持梵蒂岡外交及公務護照之國籍欄登載為中華民國(TWN)、中國大陸(CHN)、香港(HKG)或澳門(MAC)者均不適用。

    符合以下申請落地簽證規定資格者,得於入境中華民國時向各口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落地簽證。惟即便合乎規定,簽發簽證仍係一國主權之行使,領務局保有發證准駁權,未獲准簽發簽證者仍應依規定離境,辦妥簽證後再入境。

    2016年1月12日起,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正式實施「電子簽證」(eVisa)。該政策將分階段實行,首階段開放申請事由以商務、觀光、短期探親或參加國際會議等活動為主。此外,為爭取穆斯林高消費客群來臺觀光,自2016年10月7日起,外交部擴大電子簽證計劃適用國家。適用人士包括: 1. 19個國家的國民(* 表示免簽證費): 1. 應邀來中華民國出席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等事由而適用「選擇性落地簽證」人士(國籍不限)。

    2018年,《聘用外籍人才條例》通過臺灣就業金卡。 除簽證外,金卡還包含開放式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許可證,允許持有人在臺灣居住和工作長達三年。所有外國人,包括香港和澳門永久居民都有資格申請。該卡旨在吸引科技、教育、文化藝術、體育、法律、建築和其他對臺灣經濟有利的領域的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 申請人必須通過技能資格程序,包括提交文件以驗證其主張。

    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

    中華民國政府為增進與鄰近東南亞國家之互動,針對下述六國實施特殊簽證政策。自2009年3月1日起,凡持下述六國有效護照,並同時持有效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韓國及歐盟申根區等國其中之一國之(一)永久居留證(權)者,或(二)有效簽證(包含電子簽證)者,得透過移民署網站,網路申辦來臺許可,每次得免簽證停留14天。以此方式入境時,須持有效護照、出示上列認可國家之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及於移民署申請並列印之許可文件,方得准許入境,惟移民署保有最終審核之權利。 2013年5月9日發生菲律賓海巡以機槍射殺一名臺灣漁民之廣大興事件,中華民國政府曾一度中止菲律賓國民透過此方式申請來臺許可,唯已於同年8月8日起恢復,菲律賓籍人民得再度適用線上免簽證查核系統申辦來臺許可。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給予菲律賓完整免簽證待遇。

    中華民國政府為鼓勵外國青年入境度假,同時藉由打工減輕度假期間之生活負擔並體驗異國生活文化,目前與上述各國簽有青年打工度假協定,符合規定之青年均可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前往中華民國旅遊並從事短期工作。目前中華民國已經與18個國家簽署度假打工協議,亞太地區有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及韓國等4國;西亞地區有以色列;北美地區有加拿大;歐洲則有高達12個國家與中華民國簽署,包括: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及荷蘭。

    大陸地區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欲入境臺澎金馬地區,應向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出中華民國係使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而非簽證,且應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國境移民官原則上不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之旅行證件上蓋入出國章戳。不過,從出境紀錄貼紙列印機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出境記錄貼紙」,目前僅有出境提供此種貼紙。

    香港、澳門居民

    港澳居民欲入境中華民國,應向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並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中華民國國境移民官原則上不會在香港特區護照、澳門特區護照或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之旅行證件上蓋入出國章戳。 依中華民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具有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身份之港澳人士,若持有效香港特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或澳門特區護照,則可於前往中華民國時至各口岸移民署辦公櫃檯申請臨時入境許可證,併同所持旅行證件單次進出臺灣地區,最長得停留30天,每次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實質上幾等同給予落地簽證待遇。惟若香港、澳門居民持有外國國籍者,除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於1999年澳門主權移交前初次取得葡萄牙護照之澳門居民(主權移交簽發之護照需經陸委會駐澳機構核驗澳門居民身分)兩者之外,均視同外國人,應申辦簽證或以免簽證入境,不得以入臺證或臨櫃申辦臨時入臺許可方式進入中華民國。此外,非出生於香港或澳門者亦需要同時持有香港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曾以港澳人士身份訪問過中華民國的證明文件。他們亦可在前往中華民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991年,中華民國政府制定更嚴格的邊境管制措施,限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以及領取身分證。 根據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前的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進入臺灣地區,必須要在駐外館處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證,或持有居留證,或取得僑務委員會背書或批准,或是已註記持有F-2或F-5居留簽證的韓國外國人登錄證。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戶籍國民般於三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期停留一次。

    以下國家的國民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況下才能訪問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1、受到中華民國政府機構的邀請。 2、參加以「宗教、體育或文化交流」為目的的國際會議或活動,並受到臺灣相關組織的邀請。 3、有在臺灣地區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受撫養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僅兄弟姐妹)。 4、在臺灣地區從事經濟或商業活動,陪同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獲得訪問簽證。 5、停靠在臺灣的外國船隻的海員。 6、正在臺灣地區接受醫療。 此外,因公赴臺者必須接受臺灣駐外機構官員的面試,其在臺的擔保人必須提供擔保。 標有*的國家也可以申請旅遊簽證,申請商務簽證時無需提供臺灣擔保人的擔保。 此外,上述要求也適用於印度身份證持有者。

  4. 在台灣地區工作、學習、生活的大陸居民,所持大通證有遺失或逾期的,可以委託大陸親友向原證件簽發機關提交大通證(不含簽注)換發、補發申請,如果遭遇困難,可聯繫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助;[16]

  5.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俗稱 臺胞證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根據《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頒發給 臺灣居民 [註 1] 來往 中國大陸 的 通行證件 ,憑該證件可免簽註直接入境中國大陸 [1] ,在證件有效期內持證人可以在中國大陸不限目的作無限期停留。 無戶籍國民 由於沒有 身分證 等申請資料,無法辦理臺胞證。 臺胞證除了可以作為通行證件出入中國大陸,同時也是持證人在中國大陸的 身份證件 ,憑該證可以在 政府部門 、 銀行 、 電信運營商 等機構辦理業務,也可以用於 火車 、 飛機 等需要實名乘坐的境內 交通工具 ,同樣作為身份證件的 臺灣居民居住證 雖然也可以實現上述功能,但該證並非通行證件,不能用於出入中國大陸 [2] 。

  6. 身份證明書(C.I.) 簽發給護照被盜、護照丟失、護照的緊急返國的泰國公民(C.I. 有效期為10天,返回泰國便失效。 外國人旅行證件 (黃色封面)─簽發給具有泰國永久居留權的非泰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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