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4年2月16日 · 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課予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之義務,由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2. 2019年1月1日 · 不論新舊制,雇主都分別有義務按月提撥或提繳退休金。 在舊制下,雇主應在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至雇主在臺灣銀行所設立的「勞工退休準備金」,以專戶存儲 [4]。 新制則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 [5]

  3. 2024年2月16日 ·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

  4. 其法源依據為何?. A: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 ...

  5. 2022年12月23日 ·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民國94(20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選擇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雇主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6. 提繳規定:雇主必須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勞工始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提繳率: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個人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6%。 94年6月底前到職,且94年7月1日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本國籍勞工,於94年7月15日前可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或暫不選擇,如暫不選擇者,則繼續適用舊制。 選擇適用新制者,自94年7月1日起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選擇適用舊制 (含暫不選擇)者,5年內(99年6月30日前)可改選新制。 至94年7月1日以後新到職或離職再受僱者,一律適用新制。

  7. 2016年3月29日 · 「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因應104年2月勞基法56條第2項修正,預估次一年成就退休條件 勞工 所需之退休金,以便雇主將差額存入勞退準備金專戶。

  8. 2023年10月27日 · 勞退舊制退休試算、金額查詢、請領時間. 2023 年 10 月 27 日 退休投資計劃師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專戶, 勞退舊制, 舊制退休金, 退休金. 保障勞工的晚年生活,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給付勞工退休金之義務,每月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的2%至15%,按月提撥到 ...

  9.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業已修正公布,並增訂第56條第2項:「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 ...

  10. 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如選擇新制但尚有保留之舊制年資時,雇主應同時提撥薪資總額2至15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及提撥每月工資6%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戶,部分雇主以為表面上至少要提撥8%之退休金,增加了負擔,但其實儲存於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