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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憲
    • ㄕˋ ㄒㄧㄢˋ
    • 釋義:
    • 透過詮釋而賦予憲法新的意義。隨著社會快速的變遷及因應世局的變化,憲法的修改或重新制定有其必要。在我國現制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來行使釋憲的職權。如:「藉由大法官會議來詮釋憲法的文字,使其具涵因應環境需求的新義。」
  1. Yahoo奇摩字典
    • 1.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 on one's 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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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 天前 · 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 更新時間: 2024年5月23日 週四 上午10:25. 釋憲 是什麼,你了解嗎? 近日為了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朝野爆發激烈衝突;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接受Yahoo TV訪問時預告若法案三讀民進黨團將聲請釋憲究竟釋憲是什麼立法委員什麼情況可以聲請釋憲? 法律如何規範?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需要多少人提出?...

  4. 2018年11月30日 · 所謂的釋憲就是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所以大法官釋憲的效力可能是宣告該法令合憲違憲」。 詳細的說,現行大法官解釋有7種可能 [2] : 該法令並無違憲,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例如: 釋字第509號 。 定期修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警告性裁判。 例如: 釋字第535號 。 立即失效。 例如: 釋字第340號 。 定期失效。 例如: 釋字第638號 。 以解釋代替立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自始無效。 例如: 釋字第499號 。 延伸閱讀:

  5. 2021年5月21日 · 簡單來說必須取得一個確定終局裁判才能聲請釋憲並不是隨時認為有疑義就可以聲請。 (見圖1) 圖1 人民與法官聲請解釋憲法、統一解釋示意圖.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關於大法官解釋第792號 [6] 就是少數由人民聲請釋憲並且成功的案例。 7位聲請人各自因為毒品案件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但他們都認為這些確定終局裁判所援用的判例有牴觸憲法的疑義,便先後聲請解釋,經大法官宣告:這些判例確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第8條 [7] 及第15條 [8] 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所以違憲 [9] 。 (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 1. 立法委員自己行使職權,適用憲法時發生疑義,或; 2. 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的疑義。 有上述任一種情形發生,都可以由1/3以上的立委聲請釋憲。

    • 中央或地方機關
    • 人民、法人或政黨
    •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
    • 法官
    • 未來的《憲法訴訟法》
    • 延伸閱讀

    在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中央或地方機關可以向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 舉例來說,748號同性婚姻解釋,聲請人之一就是地方機關台北市政府,因為轄區內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業務,對《民法》婚姻章規定、內政部跟法務部的函文(命令)認為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釋憲。

    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人民、法人或政黨,可以聲請《憲法》解釋。 人民就不用說,例子很多了,我們來看法人跟政黨的例子。 《菸害防制法》限制菸品業者,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任何形式之活動,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為顯名贊助某基金會的專案,遭到衛生福利部裁罰500萬元,窮盡救濟途徑後,聲請釋憲,大法官做成794號解釋。 除此之外,政黨也是一種法人,如果因為《憲法》上保障的權利遭到限制,可以在窮盡救濟途徑之後,聲請解釋《憲法》。比如目前在行政法院的許多黨產訴訟,國民黨就是原告之一,將來如果敗訴確定,也可以聲請釋憲。至於先前大法官作出的793號黨產釋憲案,並不是國民黨聲請,而是承審法官所聲請的。

    現有立法委員是113人,達三分之一要38人。最近即將換發數位國民身分證,不少民間團體、學者發聲反對,讓人想起前一次的國民身分證換發也發生過爭議。 2005年,內政部要換發國民身分證,依照當時的戶籍法規定,必須要收錄指紋,才能請領,形同政府要強制按捺指紋並且收錄。 當年在賴清德的領銜之下,包括蔡英文、徐國勇,以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作為理由,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及《憲法》解釋。 結果,大法官做成史上第一次,也是現在唯一的一次《憲法》暫時處分,第599號解釋凍結戶籍法施行,並隨即進行言詞辯論,做出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相關規定違憲。

    現行有效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原本唯一在個案可以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的法官,只有終審的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但過去,兩個終審法院,並沒有動用這個法律依據,來就個案中可能違憲的法律,聲請《憲法》解釋。 1995年,大法官在371號解釋中,幫終審法院以外的小法官打開一扇可以聲請釋憲的門。這幾年來,50個左右的《憲法》解釋,來自這些法官的聲請案。後來又在572、590號解釋具體化、完善化,小法官聲請釋憲的相關規範。 最近的796號解釋,是有史以來第一個,由最高法院法官聲請而做成的違憲解釋。 至於檢察官,目前並沒有辦法單獨以自己名義聲請釋憲。

    大審法的壽命快結束了。2022年1月4日,新的《憲法訴訟法》即將施行,到時候大法官將會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憲法》訴訟案件,而不是以會議形式。至於新法開始之後,誰可以聲請什麼樣的案件、聲請的要件,之後再找機會說。

  6. 2018年12月19日 · 大法官. 大審法. 釋憲門檻. 周春米. 立法院. 司法院. 解釋新聞. 在立法院25年來六進六出憲法訴訟法,終於在昨(18)日三讀通過,除了聲請釋憲門檻下修,也增加了具名投票規定。

  7. 首頁. 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成果簡介】 【釋憲新制大法官憲法審查法庭化裁判化程序公開增裁判憲法審查制保障人權.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憲法訴訟法新制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具六大特色.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庭化解釋裁判化. 公布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審查案件,程序法庭化,審理結果裁判化,公開透明,符合司法權本質,完善憲法審查制度。 二、新增裁判憲法審查,除法規範憲法審查外,也可審查確定終局裁判. 新增裁判憲法審查,使除了法律命令外,人民對於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認有違憲之虞,也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其違憲,保障人民基本權。

  8. 制憲之初,即於 憲法第78條 、 第79條 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掌理解憲法,並且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權限,開啟我國由大法官行使法令違憲審查權司法制度。 行司法院在民國37年7月1日成立,同年7月第一屆大法官到任,9月15日舉行第一次大法官會議,自此大法官開始行使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職權。 大法官是以會議方式,合議行使這兩項職權。 此後一直到81年第五屆大法官任內,大法官均專責行使這兩項職權。 民國81年增加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職權. 民國81年憲法第二次增修,當時 憲法增修條文第13條第2項、第3項 規定,政黨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