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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徵免所得稅依據. 1. 軍人傷亡撫卹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撫卹金部分:. 1.作戰死亡. 2.因公死亡. 軍人撫卹條例.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 2.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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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4.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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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且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惟非 ...

  7.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所得包括下面3項: 1.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但是不包括免稅的郵政存簿儲金利息,和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以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2.屬於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3.87年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