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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主管機關是誰?
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如何取得同意備案文件?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如何申請核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同意備案至設備登記,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文件之程序。 二、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發電業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 三、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四、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裝置容量未達二千瓩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五、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指利用太陽電池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之發電設備。 六、風力發電設備:指利用風能,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 七、離岸風力發電設備:指設置於低潮線以外海域,利用風能,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
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經能字第10804605380號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業務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同意備案至設備登記,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文件之程序。 二、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發電業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 三、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裝置容量在二千瓩以上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56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總說明(113.01.04).pdf.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對照表(113.01.04).pdf.
附件下載. 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112年06月21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3年01月04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56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總說明(113.01.04).pdf.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對照表(113.01.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