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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 ·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者,就可以減除特別扣除額12萬元。 這些條件包括:1、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 2、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以上者。 4、在家自行照顧,未聘僱外籍看護者。
2024年5月2日 · 2024年5月報稅,財政部調高綜所稅每人基本生活費至新台幣20.2萬元。筆者提醒納稅人必須了解,這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明文的保護。
2021年10月15日 · 其實民法第1114條有規定親屬間互相扶養的義務,像是子女與父母之間就有這樣的義務,父母必須扶養子女,而子女在長大後也需要去扶養自己的父母親,這是民法上規定的義務,而非可以自由選擇或是放棄的。 這樣拋棄父母的案例的確是讓人難過,不過有些情況比較不同,實際上的狀況反而是相反的,像是父母從小就沒有盡到照顧小孩的責任,有些長年在外賭博欠債,有的甚至是吸毒犯罪入獄,在這樣的情況下,基本上不只是沒去照顧到孩子,甚至有些會直接與孩子失聯。 結果在年老後,因為無力負擔自己的生活,便選擇向子女請求扶養費用,來應付日常的花費,假如不幸遇到這種情形,父母是否依然能要求子女盡到完全的照顧義務呢?
2022年9月30日 · 2022-09-30. 黃 靖芸. 大嫂 扶養 父母. 字級. 黃靖芸/律師. 有位女網友上網抱怨自己的大嫂及姪子姪女,她表示父母親很早以前便將唯一的房產過戶給了大哥,自己當時並沒有意見,然而在大哥過世後,大嫂便順理成章繼承了該房產並交了新男友,放任自己生病的母親不管,將照顧的責任都留給了女網友自己,而姪子姪女也對奶奶毫無關心之意,讓女網友不禁抱怨大嫂及姪子姪女非常不肖,詢問網友們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治治他們,然而這樣的說法並未得到網友們的支持與同情,反而認為一切都很正常,本來照顧媽媽的責任就與大嫂無關,女網友的想法反倒是一種情緒勒索。 那麼網友們這樣說是正確的嗎?假如是正確的,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規定可以支持這個說法呢?
2017年4月7日 ·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且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此外,若是要替居住國外的直系親屬申報,可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至於如何查詢健保費繳費金額? 健保署表示,民眾除可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所屬職業工會(漁會、農會或水利會)查詢,及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查詢補充保險費扣費金額外,健保也開放民眾多種方式查詢、申請105年度健保費繳費金額: 1. 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進入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 ,點選「 一般民眾 」>「 網路申辦及查詢 」>「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進行查詢或下載。
2023年2月10日 · 民法第1114條 有規定親屬間互相扶養的義務,像是子女與父母之間就有這樣的義務,父母必須扶養子女,而子女在長大後也需要去扶養自己的父母親,此外,像是兄弟姊妹間、夫妻一方有與對方父母同居者也都互相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民法上規定的義務,而非可以自由選擇或是放棄的;而如同前面所說的,有沒有盡到所謂的扶養義務其實不完全以有沒有給予金錢為限,假如今天孩子並未給予孝親費,而是手把手照顧著年邁的父母,這樣的方式其實也算是對於父母的一種扶養。 那假如子女沒有去照顧父母也不願給予每月固定的扶養費用,這樣父母可以怎麼做麼? 畢竟子女扶養父母是其義務,因此身為子女就需要去盡到自己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假如子女都不願去扶養父母,導致父母難以生活,父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扶養費的訴訟來向子女要扶養費。
2019年4月10日 · 匯流新聞網記者紀沈廷/台北報導 為了達到減稅幅度令大眾有所感的目標,去年在朝野協商下,針對《所得稅法》修正案達成共識後並進行修法,而今年將是新制上路的第一年,在報稅季即將到來的此時,不知道各位是否已經理解新版《所得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