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3. 2021年12月3日 ·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發給日期:春節前十日(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一)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二)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三)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院指出依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為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年度中退休)、資遣死亡人員。...

  6. 2023年12月18日 · 中華民國11212月18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7. 答集目次.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規定? ............................................ 1. Q2:機關委外派遣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3: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勞務採購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1. Q4 ...

  8.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