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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15日 · 監察院表示丁允恭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而106年2月間Y女因北上工作並結識A男進而與丁允恭分手但丁卻於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雖然上傳後10分鐘就下架照片但已遭相關媒體截圖報導以致媒體界都知道他與Y女交往情事讓Y女感到敵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他們倆人的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 而丁允恭此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性騷擾。 然而,106年4月5日丁允恭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不斷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也曾向丁妻反映,並經丁允恭證實A男對他的投訴。

  2. 2022年10月29日 · 丁允恭2013年10月訂婚後因職務結識女記者並交往兩人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交媾4次女方兩度墮胎女記者2017年北上工作想與丁分手丁為挽回在臉書上傳親密合照兩人情事曝光一審認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卻任性地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還貿然在臉書公開親密合照行為放蕩不檢。 至於丁允恭在臉書張貼的合照,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並不構成性騷擾;丁允恭婚前單身狀態,縱使同時與數名女子來往,也不構成放蕩行為;丁婚後仍和女記者互動,女記者以生病等各種理由,請丁給予金錢援助,雙方對話也不構成性騷擾,均不併付懲戒。

  3. 2022年10月31日 · 本案丁允恭藉由權力取得優勢地位把權力藏在性愛中使Y女即便深感痛苦仍難以辨識而無法求助直至藉由工作北調才足以擺脫類此處境然丁允恭繼續糾纏最後以兩人隱私照片之曝光作為控制與支配使Y女精神萬分痛苦難以繼續原有職場上 ...

  4. 2020年9月11日 · 2020-09-11 09:42. +A -A. 加入收藏.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捲入性醜聞風波擔任高雄市府新聞局長期間不但劈腿4女逼墮胎還在局長室發生性行為引起輿論撻伐。 監察院長陳菊也被外界質疑早在高雄市長任內就知道此事,點名她出面說明。 不過陳菊10日上午出席監察院委員會時再三強調當時並不知情並指示監委應該獨立行使職權這件事該怎辦就怎麼辦」。 大學時期號稱「情色海牛」的丁允恭,被友人指稱,他私底下熱愛開黃腔,而且會同時與多人維持性關係。 日前更遭前女友拿出保存了6年的證據向《鏡周刊》爆料他4度劈腿、3次逼墮胎,甚至趁上班時間在局長室辦公桌上發生性關係;雖然丁允恭已在9日請辭獲准,但卻傳出丁允恭前女友曾為了這件事向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陳情,讓這把火燒向陳菊。

  5.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

  6. 2023年6月6日 ·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是台灣法院第一件在理由中,3度提到CEDAW公約,最終並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的判決書,具有指標性意義 。 (完整新聞請點這) 跟蹤騷擾是職場霸凌及性騷擾的一種嗎? 「我們公司員工跟公司申訴說她被同一棟大樓其他公司員工跟蹤騷擾,請問我們公司要怎麼因應? 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位外商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7. 2023年5月7日 · 這就是為什麼鏡電視的案子還在NCC,他就是有那個膽子出丁允恭、黃偉哲的新聞。 難怪他會叫人又愛又恨,難怪他想申請新聞台備受刁難。 這個社會上所有人都怕他,所以,所有人最好的方法就是抵制他、不相信他、潑他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