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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 : 當事人之一造,於準備程序期日不到場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A: 依民事訴訟法第 273 條 當事人之一造,於準備程序之期日不到場者,應對於到場之一造,行準備程序,將筆錄送達於未到場人。 前項情形,除有另定新期日之必要者外,受命法官得終結準備程序。

  2. 2016年2月21日 · 但這樣聲請,該如何說服法官同意變更子女姓氏?. 首先要參考民法第1059條第5項在民國99年05月19日之修正理由:「、原第五項規定,需『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之要件,始得申請變更子女姓氏,惟所謂『不利之影響』於司法實務上判斷 ...

  3. 阿偉和小美本來是一對幸福美滿夫妻,但是有一天,阿偉發現小美在跟別的男人聊天,心理不平衡他開始調查小美,最後發現小美竟然跟別的男人有了外遇!

  4. 2018年5月23日 ·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台中地院『不准許』變更子女姓氏(改從母姓)案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親聲字第665號民事裁定:. 本院審酌上情,可見聲請人之 ...

  5. 2016年3月13日 · 方法只有兩種。 一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相關程序和要件,可參考林律師之前文章: 《離婚,該如何辦理? 而所謂「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再由至少二名離婚證人簽名後,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如此婚姻關係才會消滅。 至於「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撰寫? 律師 建議,請務必小心謹慎。 因為雙方約定,將來都必須依靠這紙離婚協議書來證明,所以若是雙方對於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或財產分配有特別約定或特殊考量,就建議千萬不可貪圖方便直接到訪間或戶政機關購買制式離婚協議書,而是必須依照自己情形「客製化」離婚協議書內容,以免損害自己權益。 林律師 就曾經接到一件個案,因為當初客戶和配偶談離婚時,對方同意每月給付新台幣十萬元贍養費,並且要給付長達二十年。

  6. 2014年10月14日 · 告訴是告訴權人(被害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偵查機關陳述犯罪事實請求追訴行為。 而檢察官經過偵查程序可能會作出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而「再議」就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救濟制度。

  7. 2013年10月21日 · 如果婚姻雙方無法達成 協議離婚,就只能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這裡要特別注意是,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情形,法官才有可能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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