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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 裝 訂 線 理程序第8條第2項,規定本國上櫃公司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並自109年度起實施。 另所稱「三年」係以公司前次辦理年度為基期,滾動計算之。 如公司於109年度自辦或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其下次應辦理時限為112年度終了前。
      www.tpex.org.tw/storage/eb_data/10806/10800579941.htm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答:上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依據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 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8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及「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

  3. 上市上櫃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 理,並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存。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應依證券 交易所或櫃買中心之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透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適 當管道提供查詢。

  4. 第一上櫃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第二上櫃公司就法人說明會或具相同性質說明會,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至遲應於召開日前一日或參加日前一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其日期、時 間、地點等相關資訊。

  5. 一、上市公司為何要辦理法人說明會? 答:法人說明會為上市公司與投資大眾溝通管道之一,上市公司除定期揭露財務 資訊、展示現有經營績效外,每年亦可透過不定期辦理法人說明會,由靜態

  6. 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將於 106年底屆滿三年 。 • 為循序漸進提升全體上市公司之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 資訊公開,經主管機關同意修訂國內上市公司之法人說

  7. 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問答集及OO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參考範例. 下載PDF. 112.09.01. 重要子公司申報適用疑義問答. 下載DOC. 102.03.07. 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檔案下載. 更新日期.

  8. 1、為逐步提昇上櫃公司對投資人關係管理之重視,規範上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之頻率,爰增訂重大訊息處 裝 訂 線 理程序第8條第2項,規定本國上櫃公司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並自109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