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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0月5日 · 一、 實務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按條例規定之出席人數及比例為之,但因門檻較高,故常不易召開。 雖定有重新召開之規定,但運用於各類事項,各界多有門檻過低之意見,故將決議事項分類為一般事項與特別事項,並將一般事項決議門檻降低,以利於公寓大廈一般管理事務推動,爰修正第一項。 二、鑑於公寓大廈之部分事項與區分所有權人權利密切相關,爰參酌八十四年原條文規定,增訂第二項,原則上採較高決議門檻。

  2. 2014年6月16日 · 一、國有財產法依第 42 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財政部國有財產經申請得逕予出租。. 二、基地租金算法:當期公告地價*承租面積*租金率 (0.05)/12. 三、申請所需要的文件:1.填具「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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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4年7月5日 · 林佳怡律師,台中離婚,法律諮詢,推薦好的女律師,贍養費,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離婚律師,離婚訴訟,離婚協議,台中律師 跳到主文 找律師請找推薦律師-林佳怡律師,前法院司法事務官,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提供法律諮詢 將心比心、敬業熱情,是推薦諮詢的台中好律師與法律顧問 與律師聯繫 Line ID ...

  5. 2018年11月10日 · 所謂共同監護 』,是指父母離婚後,雙方都有未成年子女法律上的監護權,也都仍然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因為孩子的身體無法一分為二,所以此時還會再有區分誰是主要照顧者(就是孩子是跟誰同住照顧)。 而在共同監護的情形下,孩子所有事項,原則上要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除非一方有簽署並登記重大事項委託書給另外一方,此時才會由該方單獨決定孩子的重大事項。 關於重大事項之委託,可參考 林佳怡 律師之【 委託監護同意書 】文章。 而『 單方監護 』,則是指只由離婚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取得未成年子女法律上的監護權,成為孩子的唯一法定代理人。 其他相關: 成功為當事人獲得離婚、子女監護權勝訴判決. 【家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的裁判費? 監護權官司中的暫時處分. 律師提醒: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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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6年3月13日 · 方法只有兩種。 一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相關程序和要件,可參考林律師之前文章: 《離婚,該如何辦理? 而所謂「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再由至少二名離婚證人簽名後,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如此婚姻關係才會消滅。 至於「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撰寫? 律師 建議,請務必小心謹慎。 因為雙方的約定,將來都必須依靠這紙離婚協議書來證明,所以若是雙方對於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或財產分配有特別約定或特殊考量,就建議千萬不可貪圖方便直接到訪間或戶政機關購買制式的離婚協議書,而是必須依照自己的情形「客製化」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以免損害自己的權益。 林律師 就曾經接到一件個案,因為當初客戶和配偶談離婚時,對方同意每月給付新台幣十萬元的贍養費,並且要給付長達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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