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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半失能: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前項失能等級之認定證明,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依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出具之。. 第 3 條. 警察人員領有勳章、獎章,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加發退休金之基準如附表。. 第 4 ...

  2. 第 2 條. 各級檢察署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隨時交換意見,並指定人員切實聯繫。.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為加強聯繫,應定期舉行下列檢警聯席會議:. 一、全國高層檢警聯席會議:每年一至二次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召集所屬各級檢察署 ...

  3. 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 ...

  4. 本辦法所定替代役役男之獎勵對象,為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所定替代役役男之懲處對象,以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為限。 替代役役男及相關人員著有功勳者,除得依法授予勳章、頒給獎章外,並得予以獎勵。 前項相關人員之獎勵,依兵役法施行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3 條. 替代役役男獎勵種類如下: 一、榮譽假。 二、嘉獎。 三、記功。 四、獎金。 五、獎狀。 第 4 條. 替代役役男懲處種類如下: 一、罰站。 二、罰勤。 三、禁足。 四、申誡。 五、記過。 六、罰薪。 七、輔導教育。 第 5 條.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嘉獎: 一、工作勤奮,服務認真,有具體事蹟。

  5.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3 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 ...

  6. 一、申請:由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檢具戶口名簿及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文件,代為向該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鑑定:鑑輔會應安排評估人員以多元評量方式評估申請兒童之身心特質、社會適應及特殊教育需求 ...

  7. 五、新車檢驗:指車輛經新車型審驗合格,於其製造或進口達規定之數量時,對其噪音所為之檢驗測定。. 六、使用中車輛檢驗測定:指主管機關不定期於停車場(站)、路旁、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港區或其他適當地點,執行車輛噪音原地噪音檢驗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