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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 務 人 員 . 附則:1. 各等級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係分段累計:按其應得俸點在160 點以下之部分每俸點按81.1 元折算;161 點至220 點之部分每俸點按52.5 元折算;221 點至790 點之部分每俸點按74.3 元折算;791 點以上之部分每俸點按318.1元折算。 如有不足10 元之畸零數均以10元計。 2.各職等粗線以下為本俸,粗線以上為年功俸。 3. 本表自113 年1 月1日生效。 - 6 - - 7 -

  2.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給 與 簡 明 表. 生活津貼. 員 工 給 與. 俸(薪) 額. 加給.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公務人員. 教育警察.

  3.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給 與 簡 明 表 113.1.1 員 工 給 與 生活津貼 俸() 額 加給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公 務 人 員 教育警察 人員 雇員 技 工(駕駛)工 友 官等 職等 專業加給 表(二) 職務加給 補助 婚 喪 生 育 補助 薦任第 八職等 薦任第 九職等 簡任 ...

  4. 公 務 人 員 . 附則:1.各等級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係分段累計:按其應得俸點在160點以下之部分每俸點按77.9元折算;161點至220點之部分每俸點按50.4元折算;221點至790點之部分每俸點按71.4元折算;791點以上之部分每俸點按305.8元折算。 如 有不足10元之畸零數均以10元計。 2.各職等粗線以下為本俸,粗線以上為年功俸。 3.本表自111年1月1日生效。

  5. 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度)考績(成、核)合於或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晉敘俸級之規定,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

  6. 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修正規定) 軍職人員 教育人員 公營事業人員 醫事人員 警察 人員 行政機關 公務人員 國營金融事業人員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 原省市營生產事業人員 交通事業人員 約僱人員 聘用人員 軍僱人員 軍 聘 人

  7.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規定:「(第1 項)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5 日(現為7 日)……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給……。. (第2 項)前項第1 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1 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 ...

  8. 公務人員 俸點 月支數 額 俸級 800 56,930 1級 790 53,990 2級 780 53,305 3級 750 51,250 4級 功4 730 49,875 5級 七 710 48,505 710 48,505 6級 功6 功6 六 690 47,130 690 47,130 7級 五 670 45,760 670 45,760 8級 四 650 44,390 650 44,390 9級 六 630

  9. 公 務 人 員 . 附表二. 附則:1. 各等級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係分段累計:按其應得俸點在160 點以下之部分每俸點按81.1 元折算;161點至折算。 如有不足10 元之畸零數均以10元計。 2.各職等粗線以下為本俸,粗線以上為年功俸。 3. 本表自113 年1 月1日生效。 - 6 - 單位:新臺幣元. 220 點之部分每俸點按52.5 元折算;221 點至790 點之部分每俸點按74.3 元折算;791 點以上之部分每俸點按318.1元. - 7 -

  10. 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 序言、編輯說明及目錄 廉政園區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政風法規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廉政宣導 遊說法專區 本部專責單位及人員聯絡表 遊說法相關法規 遊說書表格式 遊說登記案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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