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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年終計算方式 另外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1. 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 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高考三級(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將近12萬;考取普考(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9萬餘

  3.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2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4. 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計支內涵是否包含待遇差額? ................ 8.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5.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8.12 月1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年1 月18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6. 1.年終工作獎金:(薪俸+學術研究費+主管加給)*1.5個月*7/12 2.年終慰問金年資28年年終慰問金比88% 薪俸(625元)*1.5個月*5/12 3.依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須符合弱勢(月退2萬以下)或對國家 有重大貢獻(因公成殘或因公撫卹)

  7. 併資考績事項 | 考績升等事項 | 考績獎金事項 | 考績等次事項 | 另予考績事項 | 考績免職事項 |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事項 | 考績委員會事項 | 其他有關事項. 考績獎金事項. 標題. 更新日期. 1.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 ...

  8. 2021年4月20日 · 原則年終考績獎金以受考人次年1月1日的俸給總額 (含本俸〈年功俸〉+各項加給)為準。 如果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經依法核派代理或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或兼任職務加給而於次年1月1日已不再代理或兼任職務者其考績獎金的各項加給應以考績年度內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時所支各項加給及月數按比例計算其餘未代理月數則以所任職務所支各項加給按比例計算兩者合計再加計次年1月1日的本俸 (年功俸)數額後發給。 很多時候,受考人如符合上面 的情形,按比例來計算考績獎金會比較有利,可是有些時候,像是受考人因考績升職等或職務異動導致次年1月1日所支各項加給總和反而較高時,就回歸原則,也就是以次年1月1日俸給總額為準。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二者並比較後,以最有利 (較多獎金)的標準來發給同仁的考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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