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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 ...

  2.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英.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73 年 07 月 ...

  3. 一、競業禁止之期間,不得逾越雇主欲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逾二年。. 二、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 三、競業禁止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 四、競業 ...

  4. 勞動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5. 2024年2月16日 · 本區提供勞動基準法簡介與適用原則、各行業(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時間、勞工身分認定與工作年資疑義,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自身之權利與義務。 勞動基準法簡介 收合

  6. 2024年2月16日 · 工時 (休息、休假、請假)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 ...

  7. 核定下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一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二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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