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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怎樣的年終獎金計算標準才是合理?年終獎金主要是看獲利狀況而定,如果你公司的財務資訊不是公開透明讓員工知道,就不要用獲利來做為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這樣反而會讓員工覺得老闆說了算,只是黑箱作業而已;那該如何將獲利狀況連結在年終獎金呢?

  2. 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是的,勞基法真的有規定要給年終獎金. 但是怎麼給呢…主管機關這樣說. 勞動部103年07月24日勞動條4字第 1030070998 號函:「另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之年終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事項,其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等事宜,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 中訂定」 絕招:「法無明文,自行約定」 是不是公司自己用工作規則規定,就可以不發給年終獎金呢? 年終獎金跟績效掛勾,會不會被認為勞務對價(工資)? 看看法官怎麼說. 第一頁 1 2 最末頁 單頁閱讀模式.

  3. 違法的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B公司年終獎金至少都三個月以上,老闆頗自豪是同業之冠,後被勞檢因「未給足應休未休之特休工資」而裁罰,原因是該公司業績好,故統一規定不能休特休,未休之特休工資合併於年終獎金發給,但又未明確計算出未休之特休天數工資。 該老闆認為實際發給之年終獎金超過未休特休天數的工資,即使未明確計算也不應算違法。 B公司這樣的做法,對年資較久的員工是不利的,扣掉應休未休之特休工資,實際的年終獎金恐低於年資少的員工。 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與,切勿將法令規定的工資、加班費和特休等經常性給與項目合併計算! 工作年資可併入年終獎金計算. C公司有不少資深員工,因有些資深員工的工作表現平平,甚至不如後進員工,若優秀的資淺員工加薪,而他們沒加薪,會引起反彈,主管們每年為了這些資深員工的調薪而煩惱!

  4. 2023年12月14日 · 先說結論:勞基法第29條的獎金,不是一般我們所說的年終獎金。 一、主管機關的解釋 首先,勞基法第29條,這裡提到的是獎金或紅利。 其次,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區分「工資」與「非工資」的部分,是把年終獎金列為非工資。

  5. 關於「年終獎金」你該知道的幾個規定.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1342 號民事判決:「按年終奬金係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扣除一切費用仍有盈餘時,對全年在職並無過失之勞工,所應給予之奬金,此觀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自明。.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 ...

  6. 先說結論:勞基法第29條的獎金,不是一般我們所說的年終獎金。 一、主管機關的解釋 首先,勞基法第29條,這裡提到的是獎金或紅利。 其次,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區分「工資」與「非工資」的部分,是把年終獎金列為非工資。

  7. 圖片來源:勞資手札。本文由 勞資手札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好羨慕40個月年終...與之對照...40:0「勞基法 又沒規定要發年終, 我要問 首 頁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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