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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 費用以最近三個月之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3 萬元以上,且影響家庭成員日常生活。

  2.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3www2.csic.khc.edu.tw

    請領醫療保險金者,須檢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若以收據副本或影本代之,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 註2: 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

  3. 142. 凐件17. 俙術士俙能檢僎因應重大唸堢偞件學、術科測試退請冿. 請人僄名 恈愥 級別 准考惹編號. 偅分惹 統一編號 宅:( 電婄 公:( ) ) 行動電婄:. 通信地侚. - 請 偞 請退(悋剆) 退凉悋. (※請參妞簡章各恈愥收標妒, 凉悋如有塗改請簽名 ...

  4. 則1 人,工作人員費用:每人每時500 ,由借用單位支付;專業教 室使用器材者,工作人員費用:每人每時段1000 元。 三、借用每一場地,需繳保證金500 元,場地復原後,需清點設備無誤,無

  5. 其他相關代辦費用及書籍費用 等等另依據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機械科 19460 3000 電子科 19460 3000 資訊科 19460 3000 航空電子科 19460 3000 環境檢驗科 19460 3000 資料處理科 19460 3000 商用日文科 ...

  6.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3保單條款

    契約條款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臺北巿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 保單條款附表一(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金額表) 新北市各級學校與幼兒園辦理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辦法

  7. 壹、依據: 一、教育部111年3月7日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二、國教署111年3月29日「學校修訂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自我檢核表」辦理。 貳、目的: 一、健全學生身心發展,強調主動管理,提升學習品質。 二、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生理需求,訂定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參、實施作法: 一、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餘均列屬非學習節數。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第1節 (08:20)前之活動規劃如下: 二、每週一至週五上、放學時間: (一)上學:08:20前進校,週二為07:50前。 (二)放學: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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