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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已有一戶貸者:其為購買座落於特定地區住宅之購屋貸款. ,除適用前點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外,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 過住宅(含基地)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七成。 2.已有二戶以上房貸者:適用前點各款之規定。 十一、本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金融機構已錄. 案辦理尚未撥款之不動產抵押貸款案件,適用錄案時之規定。 植根法律網.

  2.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90046435號令修正發布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9年12月8日生效 (原名稱: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 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8.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00011921號令修正發布 ...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
  3. 一、申請貸款者應具備之條件:. (一)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凡申貸人無自用住宅者,其住宅之有無應經申貸人簽章同意向財政. 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確實無自用住宅者。. 二、貸款額度:由承辦貸款銀行覈實決定。. 三、貸款寬限期:承辦 ...

  4.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所有條文. 壹、總則. 一、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管理本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同業資金」,指在本行業務局所開立下列帳戶之存款 ...

  5. 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所有條文. 一、金融機構牌告新臺幣存款利率及放款利率,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 本要點辦理。. 二、金融機構收受新臺幣各類別存款(即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 存款、定期儲蓄存款),得依存 ...

  6.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限制所屬公務人員之借調及兼職,以期專. 任專責,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借調,指各機關為應人力交流或業務特殊需要,商借其他. 機關 ...

  7. 1.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載有辦理.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之公司。 2.依法設立之律師事務所。 3.依法設立之會計師事務所。 (二)受委託機構虧損未達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一者。 但虧損超過實收資. 本額三分之一,如已依相關規定完成增資程序者,不在此限。 (三)受委託機構之催收人員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定「金融機構. 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規定,完成本會或. 本會認可之機構舉辦有關催收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並領有合格證. 書者,且無下列情事之一之人員: 1.曾犯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槍砲彈藥刀械. 管制條例等相關暴力犯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