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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威力彩 - 最新一期中獎號碼

    民國113年05月27日 (期別:113000043)
    頭獎得獎人數: -
    • 1
    • 4
    • 20
    • 26
    • 29
    • 33
    • 4
    開獎時間 每週一、週四 晚間 8:30
    www.taiwanlottery.com
  2.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即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此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不必併入中獎人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3條第1項第7款) (財政部108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771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3. 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 (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額;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除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外,仍須將中獎奬金收入減除中獎獎聯購入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未中獎獎聯之購入成本費用部分,如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需,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 (財政部89.9.4台財稅第0890455700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使用統一發票的乙類經銷商應如何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2906) 107-07-16. 公益彩券經銷商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905) 107-07-16.

  4.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120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免繳納印花稅。. 6.中獎之統一發票如同 ...

  5. 最新消息. 統一發票使用載具歸戶並設定獎金匯款帳戶,中獎獎金免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2-01-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陳小姐來電詢問,電子發票領取中獎獎金時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250元 (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應按中獎金額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 例如中獎獎金為1,000元,須貼用4元之印花稅票。 如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獎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小常識. 幸運中獎. 更新日期:112-07-31. 今年周家真是喜事連連上個月小周的哥哥大周在家樂福大賣場購物抽中了1台電視機無獨有偶的小周這個月公益彩券中了5星獲得獎金100萬全家都沈醉在歡樂中突然間小周的配偶發現2個人的扣繳憑單小周被扣繳的稅率比大周多趕快叫小周去問兌獎銀行

  7.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61 公益彩券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即營利事業組織型態),如為使用統一發票者其公司個人股東合夥人及獨資資本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1.使用統一發票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須依所得稅法第21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並依同法第24條及第71條規定,以其所取得的公益彩券銷售佣金、兌獎佣金及經營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8.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伍、扣繳規定.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更新日期:111-04-29.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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