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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名稱:. 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一、本規定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通訊交易通路:指透過廣播、電視 ...

  2. 液體抗出血性蛇毒多價血清或乾燥之本品依標示溶解後,其效價每ml 分別不得少於中和龜殼花及赤尾鮐蛇六十最低致死量或相當之單位。 二、性狀:本品為無色,淡黃褐色或淡錄色,透明或微現乳光之液體。 無 臭或微帶保藏劑之特臭。乾燥之本品為白色 ...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十條所稱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害性化學品),指下列. 危險物或有害物:. 一、危險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 15030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者。. 二 ...

  4. 商或醫事機構發現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爰依. 同條第二項之規定:「前項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之情形、通報方式、期. 限、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訂定「醫療. 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全文 ...

  5. 但第12條附表四自109年1月1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十條第三項授權訂定,明定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危害性化學品予. 下游事業單位前,應於容器上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俾使事業 ...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 行政 / 勞工 / 勞工安全衛生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6. 動產擔保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三章 附條件買賣. 第二十六條(附條件買賣之意義). 稱附條件買賣者,謂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 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 第二十七條 ...

  7. 面積已達規定寬度及深度或周圍情形確實無法補足或整理,可供建築使. 用,並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鄰接地為道路、水溝、軍事設施或公共設施用地者。. 二、鄰接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無法合併建築使用者。. 三、因地形上之障礙無法合併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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