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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終獎金主要是看獲利狀況而定,如果你公司的財務資訊不是公開透明讓員工知道,就不要用獲利來做為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這樣反而會讓員工覺得老闆說了算,只是黑箱作業而已;那該如何將獲利狀況連結在年終獎金呢?

  2. 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是的,勞基法真的有規定要給年終獎金. 但是怎麼給呢…主管機關這樣說. 勞動部103年07月24日勞動條4字第 1030070998 號函:「另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之年終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事項,其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等事宜,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 中訂定」 絕招:「法無明文,自行約定」 是不是公司自己用工作規則規定,就可以不發給年終獎金呢? 年終獎金跟績效掛勾,會不會被認為勞務對價(工資)? 看看法官怎麼說. 第一頁 1 2 最末頁 單頁閱讀模式.

  3. 違法的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B公司年終獎金至少都三個月以上,老闆頗自豪是同業之冠,後被勞檢因「未給足應休未休之特休工資」而裁罰,原因是該公司業績好,故統一規定不能休特休,未休之特休工資合併於年終獎金發給,但又未明確計算出未休之特休天數工資。 該老闆認為實際發給之年終獎金超過未休特休天數的工資,即使未明確計算也不應算違法。 B公司這樣的做法,對年資較久的員工是不利的,扣掉應休未休之特休工資,實際的年終獎金恐低於年資少的員工。 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與,切勿將法令規定的工資、加班費和特休等經常性給與項目合併計算! 工作年資可併入年終獎金計算. C公司有不少資深員工,因有些資深員工的工作表現平平,甚至不如後進員工,若優秀的資淺員工加薪,而他們沒加薪,會引起反彈,主管們每年為了這些資深員工的調薪而煩惱!

  4. (1)公司年終結算有盈餘: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應該發給全年工作無過失的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只是發放金額與比例就由雇主決定,發放名義也不一定要用年終獎金,即使雇主不發亦無罰則(無法強迫)。 (2)公司沒有盈餘甚至虧損:年終獎金的發放屬於「恩惠性給與」,雇主可以選擇發或不發,如果雇主仍選擇發給年終獎金則屬於「獎金」<註4>,非工資。 經常性給與(如:工資)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的定義,只要是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不管名稱是什麼,都是《勞動基準法》所認定的工資。 舉例來說,B公司於員工到職時說好薪資的結構為「保障年終N個月」,即使這N個月可能是以年終獎金的性質來給,亦屬於經常性的給與可認定為工資。

  5. 2014年1月9日 · 依照台塑企業年終獎金計算公式,每位員工今年年終獎金4.24個月。 考慮加碼紅包. 台塑集團召開年終獎金勞資協商會議,工會理事長吳祈忠向王文淵反映,希望年終獎金加碼到4.5個月左右,王文淵當時沒多說,僅微笑以對,工會也要求今年修改年終獎金計算公式,王文淵也同意,承諾會「好好想辦法來解決」,將在農曆年後與4大公司討論,並提出一個修正版與工會協商,提升員工分紅。 (照片取自網路) 國標舞后蔡佳玲 晉升品牌總裁. 金門大橋徵才180名 薪3萬. 收益成長 年終變多 台塑集團旗下的台塑、南亞、台化與台塑化等「台塑四寶」,年終至少4.24個月,較前年2.83個月大增! 台塑集團工會昨日(1/8)與台塑集團...

  6. 年關將屆,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終獎金發放時刻! 各新聞媒體開始會報導一些企業的年終獎金,某公司發十幾個月年終獎金,某公司每位員工平均獎金幾十萬元,唉~別人的老闆總是不讓我失望!

  7. 勞工有沒有請求老闆發放年終獎金的權利呢?. 年終獎金的性質. 斯斯有三種,年終獎金的性質則有兩種可能是屬於「 #工資 」或是「 #恩惠性給與 」. 「工資」:依據《 #勞基法 》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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