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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機械、設備定期檢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對工作場所機 器、設備,依照其性質、使用時間而進行週期性檢查,目的是為了明瞭機 械的使用狀況。

  2. 中華民國109 年8 月6日經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一、 目的: 訂定承攬商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之權利與義務,做為承攬商管理之依據,並確保本校校內工作者、資產及承攬商施工人員之安全衛生,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及環境污染發生。 二、 適用範圍: 在本校施工之承攬商(以下簡稱承攬商)。 施工之定義如下述: ( 一) 從事新( 增) 建、裝修、遷移、安裝、修繕( 維修)、保養及清潔等之定期、長期或臨時性的工程或作業。 ( 二) 從事高壓氣體及可燃性氣體或具危害性之化學物品之供應、消 費、處置(含暫存及運輸)及廢棄等之作業。 三、 組織與權責: ( 一) 發包單位.

  3. 設備、器材管理辦法. 中山工商汽車科物品器材借用要點. 一、申借器材須寫班級、廠別、日期、實習單元、品名及數量。 二、借器具時學生需在器材室外安靜等候,不可擅入器材室。 三、清點物品、器材時需由管理員和借用者當面清點及檢查。 四、物品、器材使用原則上以當天使用,當天歸還,若需要延後,需經單位主管同意。 五、物品、器材若有遺失,於三天內按原廠牌規格償還。 六、物品、器材使用後,需要擦拭清潔保養,才能歸還。 七、教師同仁(含本科同仁)借用物品、器材需填寫登記表,始能借用。 八、工具歸還時管理員及學生雙方清點檢查並辦理歸還手續。 九、物品、器材不得借出校外適用,需呈報上級主管單位許可,始能借用(不含技能競賽使用者) 十、使用者需妥善維護器具設備之責,有故障需立即呈報管理人員。

  4. 一、 目的. 為有效防止校內所屬各場所發生職業災害,促進全體教職員生等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特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1條規定,訂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以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等有關 ...

  5. 第八條 設備組經查看各種教學設備及專科教室使用情形,發現有違規使用或遺失及遭破壞或失竊情事,簽報總務處 依財產賠償辦法賠償,限期一個月內完成。

  6. www2.csic.khc.edu.tw › 07/0701/1 › a設備管理

    設備管理 設備類別/名稱 狀態 單槍 國際牌單槍7(設備組五樓庫房)67 待報廢 單槍(設備組5F庫房)49 待報廢 三陽牌單槍9(設備組5F庫房)31 待報廢 單槍3(設備組五樓庫房)29 待報廢 單槍 EPSON(11)(設備組5F庫房)故障待報廢84

  7. 第七條: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專業倫 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

  1. 昇降設備管理辦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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