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liperlin.pixnet.net › blog › postliperlin.pixnet.net

    liperlin.pixnet.net

  2. 夫妻未離婚僅分居,是否還可以聲請定監護權?. 讀者小姐問:. 我和先生因為感情不好,雖然還沒有離婚,但是已經分居超過一年了,這段時間小孩在先生家,但是先生都不讓我看小孩。. 請問律師,我現在還沒有決定要不要離婚,因此在還沒有離婚的狀態下 ...

  3. Jun 05 Sun 2016 20:39. 請求子女扶養費.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請求子女扶養費. 已經離婚的夫妻,或是未婚媽媽,辛辛苦苦把小孩養大,想不到另外一方都不願意負擔小孩的扶養費、教育費或生活費時,這個時候負責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而且不僅僅是可以請求「過去」已經發生、支付的費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未來」小孩的扶養費。

  4. 2016年7月16日 · 台北一名年逾半百的黃姓男子因生意業務往來和另名30多歲尤姓女子爆發婚外情,黃妻發現2人不僅一同手牽手出遊,還生下小孩,氣得對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小三不願讓小孩驗DNA,而手牽手又不能證明2人「性器接合」,台北地檢署認定通姦事證不足,昨將2人不起訴。 黃妻控訴,2012年間她聽到風聲,丈夫與業務往來的尤女走得很近,因此約2人談判,沒想到2人向她坦承在交往,當時她雖然明確表達反對的意思,仍無法阻止2人交往。 去年7月間,黃妻得知尤女生下一名女嬰,還和丈夫手牽手出遊,認定尤女的小孩就是丈夫的骨肉,憤而提告。 黃妻說,為了釐清小孩是誰的,他與丈夫攤牌,還偷偷錄下2人的對話,黃妻問:「你確定這個女兒是你的嗎? 」黃男答:「有的話當然是確定阿。 」、「我以前應該說過了,如果是我的種,為什麼不能領?

  5. 2014年10月14日 · 王律師聲請刑事再議成功! 告訴是告訴權人(被害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偵查機關陳述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行為。 而檢察官經過偵查程序可能會作出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處分。 而「再議」就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救濟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作出的處分,而向上級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 (類似上訴的意思)。 這邊要特別提醒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256條第1項規定,應於接受處分書七日內敘述不服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這種寫法是: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轉呈;臺灣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 公鑒)。 而再議程序並無如上級審程序於361條第3項及367條後段但書規定:上訴未補提理由者,原審法院或上訴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提上訴理由。

  6. liperlin.pixnet.net › blog › postPixnet

    Pixnet

  7. 吵架過程中,甲一時氣憤,罵乙『不要臉』、『他媽的』。 乙隨後即以此為由,主張甲公然侮辱,致其名譽受有損害,進而提出『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