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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6日 · 雖然 黃 妻有要求檢察官調 閱 尤女住處附近的監視畫面,及金流 狀 況,即可證明其夫有在尤女住處過夜,同時也要求檢察官比對小孩的DNA,即可證明小孩是不是丈夫的,但被尤女當庭拒 絕。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 肯定的 」! 而且不僅僅是可以請求「過去」已經發生、支付的費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未來」小孩的扶養費。
如今65歲的他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責任;新北地院法官經審理後認定,張母照顧張男期間短暫,形同惡意棄養,裁准張男免扶養母親。 (繼續閱讀...)
夫妻未離婚僅分居,是否還可以聲請定監護權?. 讀者朱小姐問:. 我和先生因為感情不好,雖然還沒有離婚,但是已經分居超過一年了,這段時間小孩在先生家,但是先生都不讓我看小孩。. 請問律師,我現在還沒有決定要不要離婚,因此在還沒有離婚的狀態下 ...
2016年2月21日 · 但這樣的聲請,該如何說服法官同意變更子女姓氏?. 首先要參考民法第1059條第5項在民國99年05月19日之修正理由:「三、原第五項規定,需『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之要件,始得申請變更子女姓氏,惟所謂『不利之影響』於司法實務上判斷 ...
如今65歲的他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責任;新北地院法官經審理後認定,張母照顧張男期間短暫,形同惡意棄養,裁准張男免扶養母親。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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