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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 ,建議至 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或依據舉發通知單所載 「應到案處所」官網 提出申訴。. 2.車主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欲「歸責實際駕駛人」,請「車主」於「應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 ...

  2.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服務,違規申訴,退款申請,駕照到期領回,牌照到期領回,違規移轉駕駛人,裁決書申請,簡訊通知,線上申辦,法規查詢,便民服務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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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規定,以原處分機關(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為被告,向原告 (受處分人) 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5.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總處: 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 總處電話 (03) 3777300 傳真 (03) 3777701 桃園區工作站:330207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桃園監理站) 中壢區工作站:320213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中壢監理站)

  6.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如非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請逕向「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申訴案件將交由「違規舉發單位」重新查證,後續可能有「維持原處分」或「變更處分」等結果(含:撤銷、減輕或『加重』裁罰),特此告知。

  7. 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 友善列印. 親愛的朋友您好:. 針對網友經常提到的問題,本站已匯集成 常見問答集 。. 為了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請您對來信的內容先予以確認,凡無具體內容、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再陳情者、惡意攻訐謾罵等,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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